黄林早有判监前科 周庭首尝铁窗滋味

更新时间:02:08 2020-11-24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0-11-24 HKT
  (星岛日报报道)黄之锋、周庭、林朗彦三人昨就去年六月二十一日包围警察总部事件,承认「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罪,三人须还柙等候。是次为周庭人生首次遭刑事检控,亦是她首次须承受还柙的「滋味」,相反黄之锋及林朗彦已早尝判囚的「滋味」。
  林朗彦曾在一四年反新界东北拨款示威期间非法集结罪,而被判一百二十小时社会服务令,之后因律政司覆核刑期得直,被改判入狱十三个月,终审法院在二〇一八年却裁定林朗彦减刑终极上诉得直,获即时释放。林朗彦亦曾在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反释法游行,擅自将终点更改为在中联办外,而承认一项非法集结罪,被判监禁十四天,缓刑十二个月。
  黄之锋则因在二〇一四年冲入政府总部东翼前地,被判八十小时社会服务令后,律政司覆核刑期成功,黄之锋被上诉庭下令即时监禁六个月,黄之锋向终院上诉,又反败为胜,后恢复八十小时社会服务令的刑罚。黄之锋亦在二〇一四年占领运动中的旺角清场期间违反禁制令,阻碍执达主任清场,故被控刑事藐视法庭,案件经审讯后,黄被裁定罪成,并于前年被判入狱三个月,黄经上诉后于去年获减刑至两个月。
  黄之锋于本年九月二十四日在前往中区警署报到期间,因涉嫌「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与违反《禁止蒙面规例》再次被控,准以现金一千元保释外出候讯,保释期间不得离港,昨因「六二一包围警总案」而遭还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