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自己人查自己人」 业界倡组独立委会调查

更新时间:11:14 2020-10-09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0-10-09 HKT
大律师龚静仪
大律师龚静仪
  (星岛日报报道)何官的六宗不成立投诉由苏惠德总裁判官处理,有法律界人士及立法会议员斥现时投诉法官的机制属「自己人查自己人」,透明度极低,给予市民「官官相衞」的观感,难以令公众信服。大律师龚静仪及律师陈曼琪建议成立由法律界人士如退休法官和社会人士所组成,专责处理法官投诉的独立调查委员会,民建联立法会议员周浩鼎及葛珮帆则建议设立量刑委员会及监察司法委员会以维护司法机构的公信力。惟前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Ian Grenville Cross)则反对设立上述委员会,指出司法机构早于二○一六年成立投诉法官行为秘书处,以秉公处理法官的投诉,同时维持司法制度的独立性。
  龚静仪大律师接受本报访问时表示,由总裁判官调查裁判官属「自己人查自己人」,总裁判官除了处理裁判法院裁判官、劳资审裁处审裁官、小额钱债审裁处审裁官、死因裁判法庭裁判官、淫亵物品审裁处裁判官的投诉外,仍须处理其他行政事务,如成立由退休法官和社会人士所组成的独立调查委员会,比让总裁判官一人处理裁判官投诉更好,相信亦会增加调查结果的公信力。另外,虽然司法机构指它会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就一些可能引起广泛公众关注的判决制备撮要,并将其上载于司法机构网页,以增加透明度,但案件撮要未必能够百分百解答公众的疑团,而有机会被上载的案件撮要,亦是经过不知何故兼缺乏足够透明度的「筛选」。
  陈曼琪律师亦指「自己人查自己人」有利益冲突,建议香港参考英国的法官及司法人员行为及调查办事处,成立法律界人士和社会人士所组成的独立调查委员会,以纾缓法院处理法官投诉的调查工作,好让法院聚焦处理法庭案件,另亦应订下明文法规来惩罚违反法官行为指引的法官。陈又指出香港法官「有入无出」及缺乏监察,法官只需行政长官根据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建议委任,但法官无力履行职责或行为不检时,却需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任命不少于三名法官组成的审议庭作出审议后,才能予以免职,可见罢免法官的门槛极高。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周浩鼎则忧虑是次裁决或会订下先例,将衍生更多类似个案,让其他裁判官在判决中能轻率地对警方证人用偏颇、严重的指控,对警方的声誉造成严重打击。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葛珮帆对是次裁决感到失望,何官的投诉不成立之外,更获升职加薪暂委为高等法院副司法常务官但郭伟健法官早前因形容被告「高尚情操」而投诉成立,却被安排暂时不处理涉及类似政治背景的案件,葛认为称被告为「社会栋梁」及「有用之躯」的何官亦应受到相同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