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区区议会主席申复核 民政总署︰不作评论

更新时间:02:40 2020-09-15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0-09-15 HKT
  (星岛日报报道)南区区议会主席暨民主党副主席罗健熙昨入禀高等法院,指田湾区议员袁嘉蔚早前提出,要求警方提供在南区处理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个案资料,计划在今年七月二日的会议讨论获其接纳,但南区区议会秘书于六月二十四日决定不把有关会议记录及录音记录,保存、纪录、预备及上载至互联网,至开会当日秘书与南区民政事务专员提早离席。罗健熙指南区区议会秘书未履行职责,要求推翻南区区议会秘书的决定,并要求法庭宣布对方须根据《区议会条例》,公开发布有关会议记录、讨论文件及录音记录。案件尚待高院决定是否受理。
  民政事务总署回复查询时表示,由于相关司法程序已经展开,现阶段不会作具体评论。
  原告为南区区议会主席罗健熙,被告为南区区议会秘书。罗在入禀状提出,根据《区议会条例》,区议会可订立会议常规,以规管区议会及其辖下委员会的会议程序,而《南区区议会会议常规》订明秘书须负责撰写会议记录,并准备会议过程的录音,除闭门讨论的事项须经由区议会同意外,应把会议记录及录音记录上载至区议会网页。
  区议员袁嘉蔚在今年六月致函罗健熙,要求就「索取南区警察分区处理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人的案件资料」一事,纳入七月二日的区议会会议议程。南区区议会秘书认为有关事项非区内事务及不符职能,不应纳入会议议程,罗健熙则同意纳入;区议会秘书六月廿四日决定不把有关会议记录及录音记录,保存、纪录、预备及上载至互联网。区议会秘书亦未有向其他议员发送该议题的文件。南区民政事务专员及区议会秘书等人,在开会当日于该议题展开前离席,秘书未有就此作记录。
  罗健熙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南区区议会秘书的决定,并要求法庭宣布对方需根据《区议会条例》,公开发布有关会议记录、讨论文件及录音记录。
  罗健熙回复本报指,现时只在入禀阶段,希望在司法程序上挑战民政事务处的做法,未能估计法庭会否接纳入禀申请。他称,即使在本月十日的会议上,议会通过就此事件采取法律行动,当日南区民政事务专员仍然以相同形式离场,他强调今次提出司法覆核,将让政府日后安排处理相关情况有较多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