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章遭胞妹追讨半山物业业权
更新时间:04:48 2020-07-24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0-07-24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0-07-24 HKT

原告为李志端,又名Li Chi Duen 或 Jeanette Li,两名被告依次为Phoenix Top Limited及李国章。涉案物业为位于中半山坚尼地道八号二十三楼的单位连车位及电单车车位,据土地注册处资料显示,上述物业由Phoenix Top Limited所持有,估值高达九千万元。而Phoenix Top Limited由李国宝和李国章共同持有,李国章持有公司近五成七股份,余下近四成三股份则由李国宝持有。
李志端在入禀状指她才是涉案单位、一个车位及一个电单车车位四分之一权益的唯一实益拥有人,虽然Phoenix Top Limited现时是该物业的名义拥有人,但实质只是受李志端所托代为持有,要求法庭就此作出声明,并下令Phoenix Top Limited把业权转到她名下。
李志端亦要求法庭作出声明,指李国章持有Phoenix Top Limited的其中两成股份,只是暂代李志端持有,故要求法庭下令李国章转让该两成股份到李志端旗下,再要求Phoenix Top Limited及李国章交代上述物业的租金收益纪录。
根据早前报道指,李国章及李国宝两兄弟曾为Eight Star Glory Ltd董事,二人在本年二月辞任董事并委任股坛名人罗豫西及邓俏梅为新董事,该公司持有位于「半山发展限制区」内半山宝珊道二十一号物业,估值约五亿元,故被视为以公司转让方式出售该物业。
案件编号:高院民事一二一八——二〇二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