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宗较严重罪行案件 李家超:修例后可处理
更新时间:04:32 2019-06-01 HKT
发布时间:03:00 2019-06-01 HKT
发布时间:03:00 2019-06-01 HKT
(星岛日报报道)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昨就《逃犯条例》修订草案举行首次特别会议,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及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出席解说。不少议员关注人权保障及追溯期等问题。李家超重申,修例可由「零处理」,变作可处理较严重罪行,而法律界、新闻界等人士不了解草案内容,引起误会,政府会尽力澄清。当本港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签订引渡协议后对方若违反承诺,李家超及郑若骅指所有人均会知道,政府会作跟进。委员会今日继续召开第二次会议作讨论。
政府就修例草案新增六项额外保障措施,包括提高可移交罪行门槛至可判处最高刑期七年或以上,以及只处理由当地中央政府提出的引渡请求等。保安事务委员会昨起安排共五次会议,共达二十小时,讨论《逃犯条例》修订草案内容,李家超昨在会上重申,修例具必要性,由于本港与多国未有长期移交协议,现有十一宗案件未能处理,除台湾杀人案外,有三宗是港人遇害案件、有一宗涉港人犯案,另有六宗案件政府已经拒绝他国的引渡申请。他会后表明,修例可由「零处理」,变作可以处理较严重罪行。
就公民党党魁杨岳桥建议以域外法权解决台湾杀人案,郑若骅说不可行,本地刑事法不设追溯期,相关建议偏离香港刑法沿用的属地原则,只有牵涉国际义务的罪行,才会以域外方法处理。
杨岳桥又质疑,若疑犯被引渡后得不到公平审讯,又或人权上被侵犯,政府将会「点样救、点样帮」?李家超指,所有引渡个案都会有公开审讯,如若他国违反,「大家都知佢违反」,郑若骅则表明,「香港政府会跟进,相关人士亦可在当地司法程序提出行政诉讼申请。」
她及后再重申,中国与五十五个国家均有引渡协议,包括西方国家,香港政府与他国签署移交安排时,人权保障要求内容会「写得好清楚」,当一个地方提出引渡申请,即表明愿意作出相关要求,「一个地方政府应承,我们相信佢都会落实」,如对方不同意相关要求,政府不会签署协议。
对于政府提高移交罪行的刑罚年期门槛后,将令数条性罪行被剔除,李家超承认「必定处理唔到某些罪行」,但香港法例有域外法权处理性罪行,可引渡疑犯返港受审,今次修例后更可促进港方与其他国家进行司法互助,交流证据及作出引渡。
民主党涂谨申问及,「要几多市民出来游行,几多市民表达担心,你(局长)先至会暂缓这条条例?同社会解释同倾?」李家超说,政府重视每一个意见,修例有争议在所难免,又指不少新闻界及法律界人士「唔了解草案内容」。李重申,坊间现时「太多唔正确讯息」,举例指有言论称创作罪行都会被移交,他强调该罪行必须为两地均有,「香港不会因为创作触犯法律」,同时香港具有采访和出版自由,「采访一个有政治异见嘅人」不会被引渡,当局未来会就修例继续尽力解说。
自由党党魁钟国斌要求政府解释如何处理追溯期问题。李家超表示,不少国家法律均有设立追诉期,政府会确保其他国家提出移交申请时,罪行仍在追诉期内。他以内地为例,内地法律列明判监不足五年的罪行,追诉期为五年;判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罪行,追诉期为十年。
建测规园界谢伟铨指,业界经常在内地接洽项目,当中若不幸发生建筑意外、倒塌,关注相关人士会否被引渡。李家超说需要视乎情况,倘只是牵涉专业失德或职业操守,不涉及刑事行为,便不符引渡规定。
民主派议员在会上提出三项临时动议,分别要求郑若骅出席余下所有关于修例的会议、委员会需召开公听会,以及修例需要加入更多人权保障,在建制派反对下全部动议遭否决。
另外,全体三十名法律界选委昨去信特首林郑月娥,要求与政府就修例公开会面,以澄清误解,讨论草案的优劣及对法治与「一国两制」原则的潜在影响,乃基于李家超称新闻界与法律界人士「唔了解《逃犯条例》嘅运作,亦冇真系睇吓我哋草案嘅内容」。信中并指由于立法时间紧逼,要求会面于本月十二日或之前举行,时间及地点由政府决定。
政府就修例草案新增六项额外保障措施,包括提高可移交罪行门槛至可判处最高刑期七年或以上,以及只处理由当地中央政府提出的引渡请求等。保安事务委员会昨起安排共五次会议,共达二十小时,讨论《逃犯条例》修订草案内容,李家超昨在会上重申,修例具必要性,由于本港与多国未有长期移交协议,现有十一宗案件未能处理,除台湾杀人案外,有三宗是港人遇害案件、有一宗涉港人犯案,另有六宗案件政府已经拒绝他国的引渡申请。他会后表明,修例可由「零处理」,变作可以处理较严重罪行。
就公民党党魁杨岳桥建议以域外法权解决台湾杀人案,郑若骅说不可行,本地刑事法不设追溯期,相关建议偏离香港刑法沿用的属地原则,只有牵涉国际义务的罪行,才会以域外方法处理。
杨岳桥又质疑,若疑犯被引渡后得不到公平审讯,又或人权上被侵犯,政府将会「点样救、点样帮」?李家超指,所有引渡个案都会有公开审讯,如若他国违反,「大家都知佢违反」,郑若骅则表明,「香港政府会跟进,相关人士亦可在当地司法程序提出行政诉讼申请。」
她及后再重申,中国与五十五个国家均有引渡协议,包括西方国家,香港政府与他国签署移交安排时,人权保障要求内容会「写得好清楚」,当一个地方提出引渡申请,即表明愿意作出相关要求,「一个地方政府应承,我们相信佢都会落实」,如对方不同意相关要求,政府不会签署协议。
对于政府提高移交罪行的刑罚年期门槛后,将令数条性罪行被剔除,李家超承认「必定处理唔到某些罪行」,但香港法例有域外法权处理性罪行,可引渡疑犯返港受审,今次修例后更可促进港方与其他国家进行司法互助,交流证据及作出引渡。
民主党涂谨申问及,「要几多市民出来游行,几多市民表达担心,你(局长)先至会暂缓这条条例?同社会解释同倾?」李家超说,政府重视每一个意见,修例有争议在所难免,又指不少新闻界及法律界人士「唔了解草案内容」。李重申,坊间现时「太多唔正确讯息」,举例指有言论称创作罪行都会被移交,他强调该罪行必须为两地均有,「香港不会因为创作触犯法律」,同时香港具有采访和出版自由,「采访一个有政治异见嘅人」不会被引渡,当局未来会就修例继续尽力解说。
自由党党魁钟国斌要求政府解释如何处理追溯期问题。李家超表示,不少国家法律均有设立追诉期,政府会确保其他国家提出移交申请时,罪行仍在追诉期内。他以内地为例,内地法律列明判监不足五年的罪行,追诉期为五年;判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罪行,追诉期为十年。
建测规园界谢伟铨指,业界经常在内地接洽项目,当中若不幸发生建筑意外、倒塌,关注相关人士会否被引渡。李家超说需要视乎情况,倘只是牵涉专业失德或职业操守,不涉及刑事行为,便不符引渡规定。
民主派议员在会上提出三项临时动议,分别要求郑若骅出席余下所有关于修例的会议、委员会需召开公听会,以及修例需要加入更多人权保障,在建制派反对下全部动议遭否决。
另外,全体三十名法律界选委昨去信特首林郑月娥,要求与政府就修例公开会面,以澄清误解,讨论草案的优劣及对法治与「一国两制」原则的潜在影响,乃基于李家超称新闻界与法律界人士「唔了解《逃犯条例》嘅运作,亦冇真系睇吓我哋草案嘅内容」。信中并指由于立法时间紧逼,要求会面于本月十二日或之前举行,时间及地点由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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