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彭年后人再掀争产 孙儿申做遗产受托人

更新时间:02:45 2019-05-15 HKT
发布时间:03:00 2019-05-15 HKT
  (星岛日报报道)被誉为中国第一慈善家的余彭年于一五年与世长辞,余生前立下遗嘱把遗产不留后人,将百亿港元遗产全数捐作慈善用途,儿孙对簿公堂后,法庭最终颁令余的遗嘱有效,并依照遗嘱让其长孙彭志兵成为余彭年慈善信托的受托人。事件原告一段落,但一名自称受余彭年另一孙儿彭新兵委托的女子入禀高院,质疑身为余彭年慈善基金唯一信托人的彭志兵使用伪造遗嘱,批评律政司失职,对遗产管理不认真,要求法庭颁令让她成为余彭年的遗产受托人之一,及要求律政司调查「假遗嘱」一事。事件或再掀争产风波。
  原告人李琳并没有律师代表,自行入禀状书指,高院于去年三月八日颁令指遗嘱有效,余彭年(原名彭立珊)的长孙彭志兵获委任为余彭年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并指会尊重其爷爷乐善好施的遗愿。入禀状又指,余彭年的男孙彭新兵自九四年起成为余彭年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的董事,并是福华(深圳)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的副董事长,彭新兵是次子彭亚凡的儿子。李琳指她获彭新兵委托行使董事及副董事长之全部权利,因此她亦享有管理余彭年遗产的权利。
  李琳于入禀状中指,余彭年长孙彭志兵是以伪造签名方式获得余彭年慈善信托受托人的资格,李透过鉴证所发现彭志兵在文件的签署有差异特征,而且「应该」是伪造档,故认为余彭年的真实意愿并非委任彭志兵来管理遗产及慈善信托。李琳多次去信律政司并希望律政司立案调查有关虚假文书,但律政司认同「孙子彭志兵为余彭年慈善信托的受托人」的裁决而不予调查核实。
  李琳批评律政司对余彭年的遗产管理不认真又不负责,又对慈善资产不重视,更对彭志兵伪造文件一事置之不理,令余彭年的遗产很可能被「骗子」骗走。李琳便向法庭申请她成为余彭年的遗产及余彭年慈善信托受托人之一,颁令将遗产认证书授予她,下令律政司对彭志兵使用虚假文件一事进行刑事检控,并任命最少两人担任余彭年遗产管理人及慈善信托的受托人等,以更有效率地管理余彭年的遗产及余彭年慈善信托。
  本报记者昨晚到原告李琳报称的寓所时,有一男子应门,表示李琳现不在港,拒绝回应一切提问。至于律政司发言人回复本报查询时表明:「由于相关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律政司不适宜作出评论」。案件编号:高院民事八三四——二〇一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