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大妈噪音扰民 拟修例「其他人」作证

更新时间:04:38 2019-04-26 HKT
发布时间:03:00 2019-04-26 HKT
  (星岛日报报道)针对康文署辖下的休憩用地,近年不时有人用扬声器播音乐唱歌及跳舞而造成滋扰,政府建议修订《游乐场地规例》,加强执法工作,令康文署职员及附近居民也可以成为控方证人,以检控违例使用音响人士。有屯门区议员表示,区内公园噪音问题持续已久,对附近居民造成滋扰,因此赞成修例,增加有关团体的运作「成本」。不过,也有立法会议员关注社会对滋扰定义并不清晰,担心会为前线执法职员构成不必要压力。
  民政事务局向立法会提交文件,表示过去多个康文署辖下的公众休憩场地,有团体以扬声器、乐器等唱歌,造成噪音滋扰附近居民。但根据现行规例第二十五条「音乐及唱歌」订明,除非获康文署署长书面准许,任何人不可对任何其他使用游乐场地的人造成烦扰情况下,操作或弹奏乐器或器具,并发出声响或唱歌,最高可被罚款二千元及监禁十四天。不过,现行条例只能保障游乐场地内的使用者,即使康文署职员证实有人受影响,如欠缺在场人士作证,署方不能检控,令执法工作相当困难。
  政府计划提出修例,将现时规例内的「任何其他使用游乐场地的人」改写成「其他人」,以令公园附近居民及康文署公园职员等人士,都可以成为控方证人,以更有效规管场内噪音。当局计划在今个立法年度以「先订立、后审议」的形式修例,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下星期一将讨论有关建议。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刘国勋欢迎当局修例,但关注目前对何谓滋扰,没有清晰定义,担心会为前线执法职员构成不必要压力。他建议当局订立客观标准,例如音量限制,设立禁用扩音器的区域,采用累进式定额罚款,加强阻吓力。
  屯门公园一直是「大妈歌舞团」集中地之一,当区区议员谭骏贤表示,区内公园噪音问题严重,欢迎当局建议,「其实这批人来自四方八面,她们的运作模式恍如一盘生意,暗地里收钱,所穿著的衣服很暴露,吸引一些人去观看付钱;其实每一天也接获很多宗的投诉,尤其是居于公园附近的居民,觉得她们所作出的滋扰是十分烦厌。」他估计,日后在修例后,康文署亦作出配合加强执法,每日向她们发出数张告票,「成本」上升之下,阻吓作用将会提高,但倘若在修例后仍然效果不大,下一步便要加重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