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业潜规则多 贪污投诉增倍半

更新时间:01:55 2019-02-11 HKT
发布时间:03:00 2019-02-11 HKT
  (星岛日报报道)廉政公署公布有关建造业的贪污案件,最近两年行业内介绍工作或聘用安排的贪污投诉,由一六年的十二宗,大增一点五倍,至最近两年的三十多宗。廉署指,行内常以「介绍费」、「茶钱」及非法回佣索取贿款;被起诉的案件中,非法回佣或贿款数目由每日数十元,至合共一年共收取三十六万不等。廉署提醒「行规」不能作为免责借口,而根据《防止贿赂条例》,贿赂没有任何金额的限制,并呼吁市民向廉署举报贪污案件。
  廉政公署执行处总调查主任余显丽指,传媒报道及市民防贪意识提高,促使多了市民报案,使最近三年贪污投诉增加。她表示,不法分子利用工人求职心切或希望「保住份工」,将支付「介绍费」、「茶钱」或其他贿款说成「行规」,讹称「老板」知悉及同意有关安排,但只要未经雇主同意,即属贿赂行为。余说:「行业内个别人士觉得回佣为行规,《防止贿赂条例》第十九条订明,习惯(包括「行规」)不能作为免责辩护,行规不能成为贿赂行为脱罪的借口,也不是合理辩解。」
  其中一个案例,两名建筑工程公司工人要求四名工人入职后,支付每日几十元至高达四百元的非法回佣,作为介绍他们工作的报酬,金额合共达逾四万三千元。两名被告认罪,在去年十一月各被判监三个月或以上。而一名建筑公司扎铁工人向三名工人讹称有高级职员收取回佣,另一方面向公司隐瞒求职者的工作经验,欺诈公司及三人共逾三十六万工资。被告认罪,于一八年三月被判入狱十三个月。
  她透露,案件涉及公营及私营房屋等项目,如排水系统安装工程等。而被起诉的十三名被告包括地盘主管,扎铁工人等,被控的罪名包括代理人索取利益、代理人接受利益、以及串谋代理人接受利益等。至于被他们索取金钱的为社会基层人士,不论新入行,少数族裔及新来港人士,工种包括渠务工人、棚架工人等,人数多达三十五人。
  廉政公署防止贪污处总防贪主任张展杰表示,有工人符合工作履历和经验等资格,但不愿被欺诈,结果遭拒诸门外。他指:「有经验的工人不获聘用,亦影响工程质量。」
  廉政公署社区关系处总廉政教育主任(新界西北)赵汝达指,透过两阶段的宣传教育,向前线员工及将投身行业的学员提供防贪培训,每年为七千名职训局学员和三千名前线员工提供倡廉、防贪讲座。廉署呼吁市民,遇到上述情况时不应哑忍就范,即向署方举报,将不法分子绳之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