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上市机制改革咨询 联交所:采纳建议
发布时间:03:00 2026-07-25 HKT
联交所发布《 提升上市机制竞争力的建议》咨询总结,且采纳咨询文件全部建议,部分稍有修改,如将「以保密形式」,改名为「以非公开形式」 递交上市申请;以及上市申请遭发回时,增加须注明退回原因,而是次变动即时生效。联交所预告,稍后会就此进行第二阶段的咨询,早前已透露将针对已上市公司的持续监管。
港交所(388)主席唐家成表示,是次总结对香港上市制度而言是,向前迈出的重要一步。透过向更广泛的优质公司开放市场,同时坚守支撑投资者信心的治理和质量,港交所正在巩固香港作为全球首选上市地的地位。
联交所指出,披露被退回申请的原因,可让公众了解各方的参与程度,有助释除回应咨询文件人士的疑虑,又澄清公开所有参与准备申请材料的专业机构名称及角色的名单,是为了提高透明度,并非归咎或制裁任何专业人士,联交所亦无权判断每个专业人士对退回决定的缺失责任,以及是否「直接」导致申请被退回。名单将会涉及保荐人、公司和保荐人的法律顾问、申报会计师及独立核数师、行业顾问等。
唐家成:迈出重要一步
有回应咨询文件人士指,以往退回申请只要求披露申请人及保荐人的身份,形成其他顾问「搭便车」的不公平现象。若公开退回名单时没有披露退回的原因,误导性和声誉损害很大。
以往只有合资格的第二上市申请人、生物科技公司及特专科技公司等,才可以保密形式递表;在新规下,所有新申请人均可以非公开形式递表。联交所解释,「以保密形式」改名为「以非公开形式」 递表,能更准确反映此做法。据悉,以往「以保密形式」递表的公司可选择在通过聆讯前后,披露初步招股书或聆讯后资料集,而日后做法亦是如此。
联交所亦披露《就进一步便利海外上市发行人的措施》征询意见,收到的回应包括支持为考虑在港上市的海外上市发行人,设立专门的申请前渠道或咨询服务,且建议可以参照「科企专线」的模式;为现有不同投票权架构,但未完全符合香港市场规定的海外上市发行人设立宽限期,让他们先上市,再在规定的时间内符合相关规定等。回应人士又提议检视《主板规则》,因香港市场关连交易规定的复杂程度,为海外上市公司考虑来港作主要上市时面临的一大问题。联交所指会继续研究相关建议。
证券及期货专业总会会长陈志华说,港交所接纳很多意见,惟仍有改善之处,包括如非公开形式递表公司泄漏上市消息,便要公开初步招股书,是次总结指日后上市申请人「被贴堂」将提供原因,做法可平衡问责和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