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上市多重豁免 基金界促当局检讨

更新时间:01:23 2020-12-16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0-12-16 HKT
  (星岛日报报道)中美关系渐趋紧张,在美国上市的中概股纷纷另谋后路,包括来港第二上市。港交所在2018年放宽第二上市要求,现时正好大做中概股生意。不过,基金界认为,这些第二上市公司享有多重豁免,在投资者保障方面或有隐忧,促请监管机构尽快检讨。
  美国监管机构要求在当地上市的中资企业,必须在明年底之前符合当地审核要求,例如交出核数底稿以供审阅,否则或要除牌。不过,由于中国视核数底稿为国家机密,不能轻易交出,事情最终如何解决,仍然是未知之数。
  来港申请第二上市的公司,只要本身已在合资格交易所挂牌,在两年内保持良好合规纪录,以及符合若干市值要求,便有机会获批。这些公司主要受第一上市地(通常是美国)的监管,因此港交所给予多项豁免,毋须遵守若干上市规则的要求。现时第二上市的公司有12间,不少都是大型新经济中概股,包括阿里巴巴(9988)、京东(9618)以及网易(9999)等。
  香港投资基金公会行政总裁黄王慈明指出,这些公司很多都是在开曼群岛等离岸地区注册,在美国上市时以FPI(Foreign Private Issuer,外国私人发行人)资格,或可以豁免一些监管要求。当这类公司来港挂牌时,按照第二上市身分,又获得豁免,变成双重豁免。她指出,美国投资者可以透过集体诉讼,弥补监管机构的不足,香港却没有这种制度。此外,港交所早曾表示,许第二上市公司采取「企业股东非同权」制度,即是企业股东可以有额外投票权,并不限于自然人股东,这亦有机会进一步削弱对投资者的保障。黄王慈明建议,当局应该检讨现时的豁免制度,并加强投资者教育。
  此外,如果一只股份的全球成交量,有55%或以上在本港,便会视作在香港主要上市,而非第二上市,需要遵守一般的上市规则要求。黄王慈明认为,55%的门槛太高,应该酌量降低,加强保障本地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