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发预托证 减少法律阻力

更新时间:02:16 2019-06-18 HKT
发布时间:03:00 2019-06-18 HKT
  (星岛日报报道)有别于现有沪深港通制度下,投资者资金透过特定渠道进入境外市场直接买卖当地上市公司股份,「沪伦通」不是直接挂牌的安排,是企业发预托证到对方市场挂牌让投资者买卖,投资者资金不用流出境外。此外,用预托凭证作为交易媒介的「沪伦通」可避免一定法律问题。
  「沪伦通」的操作与港股的美国预托证券(ADR)类似,在伦交所上市交易的称为全球预托证(GDR)。举例说,伦交所的上市公司将旗下部分股票授予内地存管人,并委任其在上交所发出预托证供投资者买卖,惟投资资金仍留在境内而非流出境外。由于不涉及资金外流,因此今次「沪伦通」只设有总额度5500亿元人民币,而不似沪深港通开通之初,在总额度之余更设有每日额度。而由于沪深港通交投远不及预期,现时已撤销总额度,仅保留每日额度。
  预托证买卖对象是股票预托证明书而非上市股票,此举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问题和审查,例如中国不允许不在境内注册的公司在当地上市。值得注意的是,根据预托证券定义,预托证明书证明持有人对相关股份的拥有权及权益,即是说预托证券持有人有权取得所持预托证券代表的境外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