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明宪入禀追讨前夫620万供楼费
更新时间:00:55 2020-01-08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0-01-08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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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岛日报报道)已淡出娱乐圈的前无线电视艺员傅明宪,指其前夫前海域集团主席叶剑波在2003年以两人共同持有的公司名义,买入赤柱临海豪宅富豪「富豪海湾」别墅连车位共筑爱巢。但叶剑波因串谋诈骗而被判囚七年,傅明宪垫支涉620万元的部分按揭分期贷款后,两人于2008年离婚,但2019年物业卖出后傅却没有任何得益,叶亦没有还款予傅。傅明宪本周一遂入禀高等法院向前夫及涉案公司追讨620万元的款项,或物业出售所得款项及留置权股份。
原告为傅明宪,被告为叶剑波及永东(香港)有限公司。入禀状指,傅明宪及叶剑波在1999年成婚,两人曾为永东(香港)有限公司的董事,叶剑波在2003年以永东(香港)有限公司的名义,以按揭分期贷款方式购入赤柱富豪海湾别墅连车位作两人的婚姻居所,叶剑波原本全力负责物业按揭分期付款,但叶剑波因串谋诈骗案件而被调查。傅明宪在2006年得悉时任丈夫陷入财困后,同意以借贷方式为物业垫支约30个月按揭分期贷款,叶承诺有资金作周转时会透过公司或以个人名义直接还款予傅。叶最终因串谋诈骗而被判囚七年,永东则自2006年起交由叶剑波与前妻诞下的儿子叶域打理,傅亦在2011年辞任永东董事一职。
永东在2019年12月7日,以6,300万元签订临时买卖协议卖出涉案物业,但永东拒绝认可傅明宪在涉案物业的实益权益(Beneficial Interest),又拒绝归还傅为物业垫支近620万元的按揭分期贷款,傅便入禀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颁令两名被告发声明指傅明宪为涉案物业的实益拥有人,并持有近620万元的留置权股份,又或下令两名被告赔偿620万元。
案件编号:高院民事二〇——二〇二〇
原告为傅明宪,被告为叶剑波及永东(香港)有限公司。入禀状指,傅明宪及叶剑波在1999年成婚,两人曾为永东(香港)有限公司的董事,叶剑波在2003年以永东(香港)有限公司的名义,以按揭分期贷款方式购入赤柱富豪海湾别墅连车位作两人的婚姻居所,叶剑波原本全力负责物业按揭分期付款,但叶剑波因串谋诈骗案件而被调查。傅明宪在2006年得悉时任丈夫陷入财困后,同意以借贷方式为物业垫支约30个月按揭分期贷款,叶承诺有资金作周转时会透过公司或以个人名义直接还款予傅。叶最终因串谋诈骗而被判囚七年,永东则自2006年起交由叶剑波与前妻诞下的儿子叶域打理,傅亦在2011年辞任永东董事一职。
永东在2019年12月7日,以6,300万元签订临时买卖协议卖出涉案物业,但永东拒绝认可傅明宪在涉案物业的实益权益(Beneficial Interest),又拒绝归还傅为物业垫支近620万元的按揭分期贷款,傅便入禀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颁令两名被告发声明指傅明宪为涉案物业的实益拥有人,并持有近620万元的留置权股份,又或下令两名被告赔偿620万元。
案件编号:高院民事二〇——二〇二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