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志强贪污2.2亿 3640万「顾问费」付儿子

更新时间:02:33 2020-10-12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0-10-12 HKT
  (星岛日报报道)有「任大炮」之称的原北京华远集团董事长任志强,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及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上月二十二日在北京判刑十八年。官方昨天再详细介绍任志强四宗罪,称涉案总金额超过二点二亿元(人民币,下同),包括贪污公款近五千万,其中三千六百四十万元是支付给其儿子的「财务顾问费」。
  北京媒体人李大同较早前认为,任志强是在儿子被押为人质、护子心切下,才被逼认罪。「长安街知事」称,法院查明,任志强利用担任华远地产董事长、华远置业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办理某信托公司向华远置业提供贷款的过程中,伙同其子余某、时任华远置业财务总监焦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在明知余某未实际提供仲介服务的情况下,仍决定向余某支付服务费两千三百四十万元。后来任志强又以「钢筋款」的名义非法占有华远置业一千三百万元,并支付给余某。
  任志强将任职期间的一千三百三十四万元超限薪酬在公司挂帐,于退休后领取的行为也被法院认定为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