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网信办对滴滴处人民币80.26亿元罚款

根据网路安全审查结论及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实,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违反《网路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违法违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严重、性质恶劣。

7月21日,国家互联网资讯办公室依据《网路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处人民币80.26亿元罚款,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程维、总裁柳青各处人民币100万元罚款。

7月21日,国家互联网资讯办公室公布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滴滴公司”)依法作出网路安全审查相关行政处罚的决定。 国家互联网资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案件相关问题回答了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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