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八十万元维修费的纠纷(一)

李先生和太太于一年前以九百多万元购入一个位于屯门的私人单位,单位在一个新的屋苑,他们是第一手业主。今年1月初,李先生和太太准备外出时看见门口水浸,并发现有水不断从大堂旁的公用房间涌出,他马上通知管理处处理。由于他们认为这应该是大厦的公共问题,在管理员到达接手后便离开继续行程。

不料,三小时后,李先生接到管理处的电话,告知他们事件是由于水表房内属于李先生单位的水管破裂。管理处已替李先生关了水掣,停止漏水和处理其他修补工作。管理处告知李先生应尽快安排水电师傅维修。于是李先生和太太便立即回家处理。当他们回到大厦大堂时,发现有一部电梯停止运作等待维修。当时李先生和太太没有特别注意电梯的情况,回到家后马上自行找水电师傅维修。 正当李先生以为维修完成,事件便会告一段落时,他们再接到管理处电话,指维修报告显示,由于当日他们单位的水管破裂,有大量水流入电梯槽,令电梯槽水浸,导致电梯不少机件损坏需要更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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