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明新 - 「白牌车」——有白色的车牌 | 猛料阿Sir讲古
警方不时打击活跃于各区的「白牌车」,名为「反白牌更」。「白牌」是指车主不合法使用私家车载客取酬,因车辆没有运输署发出的载客营运牌照(现称出租汽车许可证),便不符合购买第3者保险条件使乘客没有保险保障。
70年代中期,港英政府仿效外国,为提高道路安全,规定所有车辆都要使用指定的反光物料去制造车牌,前牌为白底黑字,尾牌为黄底黑字,自此所有不同类别车辆均采用同一款式的车牌。
在此之前,车辆用途是以车牌底色来区别,白底黑字车牌就是一般私用车辆,不能作商业用途,非法用于载客取酬便称为「走白牌」,那时公共交通落后,电召(电话召唤)车和的士收费不便宜及没有弹性,「白牌车」则较有弹性,不但可以议价,还可让不相识的人共用及平均摊分车程费用(俗称(钓)泥鯭车),颇受大众欢迎,特别是在上班和下班的高峰时间,很多人对于没有保险保障都不介意甚至忽略其风险。
其他又分别有不同颜色的车牌,「红牌」是另一种获政府发牌可载客取酬的营业车,车牌颜色是红底白字,有别于的士的黑底白字和白牌车的白底黑字,接客方式与的士差不多,车厢没有咪表,车顶不设灯箱等标志,只可电召而不准在街上接客,车内装有无线电通讯机,司机可直接与公司无线电台通话,客人需要红牌车服务时,会先打电话到红牌车公司,议定路线和车费后,公司会向停在所述区域的司机通报,确定车辆于指定时间地点接载乘客,司机会代公司收取同意的费用。政府定期检讨其存在价值,于1976年中基于不同原因,包括滥收车资、抢客、因竞争激烈引起混乱甚至殴斗等,收回全港接近2千辆「红牌」车载客牌照,车主可补牌价每辆7万5千元转为的士,「红牌」成为历史。
但政府和业界所料不及,取消「红牌」却助长「白牌」非法经营,8、90年代,很多以小型客货车(俗称Van仔、又称为fatal Van,因这类车曾导致很多严重和有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营载客取酬。随着网络与通讯科技的迅速发展,千禧年后,香港和世界各地大城市一样,出现以互联网及随后的手机应用程式营运的各类型白牌车,有些更比的士舒适和「乘客友善Passenger Friendly」,政府现正为此而筹谋,平衡业界与市场需要及与世界潮流接轨去评估其可行的运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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