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小新 - 治安管理处罚修例风波(三)|北漂见闻

内地正在咨询公众意见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版,争议不仅在于其引入了「中华民族精神」及「中华民族感情」等模糊抽象的概念。

有法律专家认为,修例后更扩大了处罚范围、加重了罚则,却放宽了对执法者的约束,不利于保障公民权利。

首先,近年来在《刑法》中新增设的犯罪,这次修订中也有所增加,如非法获取数据与个人信息,传销、侮辱英烈、妨害安全驾驶、高空抛物等,这无疑是处罚范围的扩大。

其次,今次修例后,不少罚款金额普遍从500元上升到1000至3000元。不仅如此,涉及行政拘留的条款增加,拘留天数也有延长。例如第22条,对14岁至16岁的未成年人,1年内2次以上违法,可行政拘留处罚。

又例如,这次增加的第67条规定,娱乐场所和印章、旧货、机动车修理等行业经营者不按规定登记信息,直接行政拘留,没有警告或罚款等选项。

第三,关于对执法者的约束,有法律专家指出,许多条款放宽了警察执法的程序性要求。

例如,第94条和103条规定中,在紧急情况下,警察可以当场实施强制传唤或物品扣押,之后再补办手续。另外,在第101条中降低了审批的层级,对场所进行检查只需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原本的是要求县级以上政府的公安机关开具检查证明文件。而上述「办案部门负责人」的定义是很模糊的,并未指明所谓负责人的层级。

最后,修订版中第59条,还将侮辱与谩骂执法人员纳入妨碍公务的范围,则显得过度保护执法者、对公民权利做出不合理的限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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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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