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克耀 - 碳交易不同机制|光电「耀」未来

随著环保的观念深入人们的生活,大家已身体力行地做到节能环保,那环保的路又该如何走下去?近年环保的层次再提升,开始在碳达峰、碳中和、碳交易、碳补捉等方面作出推动。笔者先跟大家概述碳交易是甚么。

碳交易就是将温室气体的可排放量当成交易商品。其计量单位为每公吨二氧化碳当量纳入碳权交易体系的企业或组织每排放一吨的温室气体就需要有一单位的碳权,为达到全球温室气体减量的最终目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法律架构,约定了三种减排交易机制。

第一种机制称为清洁发展机制CDM,清洁发展机制是允许有具体减碳限制的已开发国家通过帮助在开发中国家进行有利于减排或者吸收大气温室气体的项目,就可得到等量的减量权证或称为减排认证CER。作为本国达成减排指标的一部份,CER从设计到实施的全过程,均在严格的公共审查之下,国家认证、标准化计算和监测标准等都是透明的,所以减排指标真实可信。

第二种机制称为联合履行机制JI,联合履行机制是京都议定书。已开发国家在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以资金和技术提供另一个国家(非附件一国家)进行温室气体减排或吸收之项目,后将所减少的温室气体减排和吸收量转让给投入技术和资金的一方,以履行其在议定书中规范的义务。从这个机制中所创造出来的商品称为排放减量单位ERU,双方合作,彼此之间可以进行ERU的核证与减让或转让或获得。

第三种机制称为排放交易机制ET。此机制允许由一已开发国家将超额完成的减排义务指标转让给另一个未完成的国家,规范国家以附件一国家为主,从机制中所创造出来的商品称排放减量单位ERC,可直接进行交易。
香港光电控股主席
吴克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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