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之间|「童乐居」虐儿案 - 林国辉

「童乐居」多宗怀疑虐儿事件接连曝光,保护儿童会成立的独立检讨委员会二月初向政府提交长达八十四页的中期检讨报告。内容指管理层欠缺全面监督技巧,因疫情而暂停到访的义工亦很难留意院舍情况,令事情迟迟未被揭发。童乐居二十名职员被起诉「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袭击罪」。六宗案件本月二十一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四名行为最严重被告被撤销担保,还押候讯。另外,控方申请修订控罪书,以司法公开(open justice)原则为由,公开所有被告姓名。涉案儿童和事主则匿名处理。

《侵害人身条例》第二十七条指,如任何十六岁或以上的人,对十六岁以下儿童或少年人负有管养、看管或照顾责任,故意袭击、虐待、忽略、抛弃或遗弃该儿童或少年人,或导致、促致该儿童或少年人受袭击、虐待、忽略、抛弃或遗弃,其方式相当或导致儿童或少年人受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损害。一经定罪,最高判监十年。

上年年尾,政府准备建立强制举报虐儿机制,冀今年初展开咨询,以期二〇二三年上半年提交草案。
执业大律师
林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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