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僭建那旧帐

  上世纪六十年代落成的旧楼,普遍存在僭建,当年发展商往往待入伙纸批出后,再作改建,那些僭建看起来整齐而且统一,可谓天衣无缝,就连专业人士都很难一眼察觉是僭建,要仔细对照图则才能得知。
  过半世纪已存在的问题,近期却忽然被屋宇署扫荡勒令清拆,要小业主将僭建物还原,如果在限期前不清拆,除了被钉契外,最高惩罚可被监禁一年,而且在不遵从清拆令期间,每日罚款两万元!
  我接获不少求助,去到现场,从建筑物外观看,整体非常一致,不单止外墙「齐葺葺」,颜色、设计都想像不到原来某些位置应该是露台。到访的单位内,所谓原有露台的地方,由窗门到天花板,用料及质素并非普通师傅的手艺可以做到。或许端倪在于天花上的横梁,但不易分辨那是受力的结构梁还是前身是露台的界线。
  居住在这些楼龄超过半世纪、年龄也是七老八十的长者,面对屋宇署起诉,根本毫无还手之力。也有个案,家中有较年轻的一代,想履行「责任」清拆,但楼上楼下都难以配合,拆卸等同拆了半层楼,点拆?实际上完全不可行,屋宇署突然翻起五十年前的旧帐,依法办理一刀切,又毫无支援,所为何事?真的令人费解。我当然明白,犯法就是犯法,不过法律不外乎人情,而且犯法都要看动机,当年买楼的时候已是这样子,或许是发展商作的因,但个果却由无力的小业主去受,无奈之极。
  建议苦主们以法团名义找合资格结构工程师帮手,必要时联同律师看看如何向屋宇署申诉或延期,始终收到清拆令,不能置之不理。
邓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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