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名指——诱杀

  诱杀,听起来好像一部电影的名字,紧张悬疑的惊栗片,也许还有些港式动作场面。前几天黄竹坑的一场诱杀野猪行动,却没有太多戏剧性,结果亦在意料之中。
  渔护署雷厉风行,提出「野猪格杀令」才几日就急不及待给牠们一个下马威。当晚既有传媒到场,又有野猪关注人士「应援」,事后还发新闻稿,行动就算称不上张扬,也做得绝不低调。
  当局凭甚么杀得如此理直气壮?我非专家,不知道绝育与格杀哪个方法更有效,也不懂得评估野猪走入市区是猪还是人更危险。
  而根据某些人的逻辑,我等吃荤之人没资格评论杀猪行动;也有人认为既是人道毁灭就不存在人道问题。不过在诱杀野猪行动中,真正让我心寒的,不是「杀」而是「诱」。
  当局下「格杀令」时,我从传媒得到的讯息是,野猪一旦进入市区觅食便将之捕杀,没想到真实的情况,竟然是渔护署放诱饵引野猪下山再杀之。就算不谈道德,这至少也是自衞杀人和谋杀的分别,「罪行」大不相同。
  更讽刺的是,当局指责有市民非法喂饲,令野猪养成进市区觅食的习惯,那他们主动去喂又是甚么逻辑呢?难道渔护署的诱饵就不会改变牠们的习性?一个月杀五次就可以令野猪不再下山觅食吗?
  渔护署的「护」是自然护理,相对应的英文是conservation,亦解保育。如果署方变成一个猎人组织,杀得性起,还有谁去保育,护理自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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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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