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完善法援制度 让专业归专业
法律援助署署长昨天在立法会举行的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会议上详尽讨论了一套完善香港法律援助制度的措施。该新措施不涉及修例工程,因为其已经符合《宪法》、《基本法》、《人权法案》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约》)。
很多国家的法律援助制度只辅助刑事案,不延伸至民事案件。《公约》第十四条3(d)列出审判被控刑事罪的被告时,其中包括法院认为审判有必要时,应为其指定公设辩护人,如被告无资力酬偿,得免付之。据悉,实行普通法法域的美国没有法援署;新加坡法律援助局则会自行决定委派哪个律师。
参照世界多国的经验,人大会议通过的《基本法》第35条其中确定了香港居民有权选择律师在法庭上为其代理和获得司法补救。市民自愿聘用自费律师或真正免费义务律师服务的选择,均会受到保护。笔者留意到有组织以「僭建」的方法演绎该条例为:任何人可以任意聘请「自己友」的律师服务要全民埋单。
法援署提出的新措施可即时加强个案的管理工作,使能更有效率安排到有恰当能力、经验和时间的律师来帮助受助人寻求公义。要正视坊间指控有政治挂帅的专业「路旁儿」涉嫌以「义务协助」来「自作『业』」,以便「接受受助人提名」的做法;须减低利益冲突及不寻常的市场集中率,让更多有志服务社会的律师可以分担这个社会责任。
法援署将会释放更多大数据让市民一起在平衡私隐及公众知情权下监察公帑怎样被运用、有否被滥用、成本效益如何,让公义不单止要受到彰显,还要被全民感受到。为「打」而「打」胜算低的司法覆核案件,要慎重考虑是否批出法援。
要让专业判断归专业自主。
律师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
陈晓峰
很多国家的法律援助制度只辅助刑事案,不延伸至民事案件。《公约》第十四条3(d)列出审判被控刑事罪的被告时,其中包括法院认为审判有必要时,应为其指定公设辩护人,如被告无资力酬偿,得免付之。据悉,实行普通法法域的美国没有法援署;新加坡法律援助局则会自行决定委派哪个律师。
参照世界多国的经验,人大会议通过的《基本法》第35条其中确定了香港居民有权选择律师在法庭上为其代理和获得司法补救。市民自愿聘用自费律师或真正免费义务律师服务的选择,均会受到保护。笔者留意到有组织以「僭建」的方法演绎该条例为:任何人可以任意聘请「自己友」的律师服务要全民埋单。
法援署提出的新措施可即时加强个案的管理工作,使能更有效率安排到有恰当能力、经验和时间的律师来帮助受助人寻求公义。要正视坊间指控有政治挂帅的专业「路旁儿」涉嫌以「义务协助」来「自作『业』」,以便「接受受助人提名」的做法;须减低利益冲突及不寻常的市场集中率,让更多有志服务社会的律师可以分担这个社会责任。
法援署将会释放更多大数据让市民一起在平衡私隐及公众知情权下监察公帑怎样被运用、有否被滥用、成本效益如何,让公义不单止要受到彰显,还要被全民感受到。为「打」而「打」胜算低的司法覆核案件,要慎重考虑是否批出法援。
要让专业判断归专业自主。
律师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
陈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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