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仑港——虚拟资产交易监管

  证监会近日发声明指,留意到全球性的加密货币交易平台币安集团 (Binance),或有提供股票代币交易服务予本地投资者,表示该集团未获发牌或注册在港进行「受规管活动」,可能违法。
  监管部门一直有意加强相关规管,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今年五月就《打击洗钱及恐怖份子资金筹集条例》新规管架构作咨询总结,指按照大多数意见,建议虚拟资产交易所经营者,需向证监会申请牌照;但表示因加密货币价格易受社交媒体及网上意见影响而大幅波动,获发牌者只可服务专业投资者。
  证监会早于二○一九年十一月曾发表立场书,就提供证券型虚拟资产或代币交易服务,提出自愿发牌制度,适用于起码提供一种证券型虚拟资产交易服务的平台。证券型代币(STO)由于具证券性质,受到证监会监管。换言之,所有想申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只要涉及STO,必须先获得一号(证券交易)及七号(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牌照,才能向证监会申请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牌照。申请七号牌,要达到七大准则,包括系统稳健性、监察达到国际标准。故需要投入庞大资金,用于资讯系统设备及聘请合规人士,以达发牌要求。
  政府有意强制所有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均需取得证监会相关牌照。提升虚拟资产交易合规及监管要求,是全球趋势,但若不提供正规渠道予散户参与,变相鼓励他们通过地下渠道进行虚拟资产结算及套现。
金融发展策略研究所所长
詹剑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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