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管俊「杰」——举报政策与公关灾难(上)

  香港作为步伐飞快、每天都有新鲜事不断发生的社会,作为企业掌舵人,需要时刻留意身边发生任何事件,会否为企业管治带来风险。近月有大型会计师行员工撰写长达55页的举报信,指控公司在多家中国、本港及美国的上市公司核数工作中,出现严重失当行为,高层更涉嫌恐吓不肯「作假」的同事,事件在社交媒体掀起广泛讨论,更触动中证监调查。
  该会计师行称,已收到员工通过内部渠道报告的相关事项,将对此展开全面调查,又表示会对收到的任何质疑进行调查,鼓励员工就问题透过保密专线发声,公司会严肃对待所有投诉,又称会对报道保留采取法律行动权利。
  事实上,许多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为了确保员工廉洁及避免损害公司利益,都会设立一套举报政策(Whistleblowing policy)。不过在很多情况下,在公司接到员工举报、或是处理投诉前,很多内部消息已由传媒率先披露,不禁令我们反思,到底是传媒太神通广大,还是员工倾向不相信举报制度,情愿向外界「爆料伸冤」,希望由外界向公司施压?
  从企业管治角度来看,举报制度在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系统中占重要一环,因为它可以协助公司或机构揭发内部存在贪污、不当行为或重大错误。不过举报制度应该公平公正,最好存在一定独立性,以免出现「官官相衞」情况。此外,如果举报内容属实、甚至具有一定严重性,无论被举报者是谁,在公司影响力有多大,公司都要严肃看待,以免令制度名存实亡。
  本港上市公司推行举报政策渐趋普及,根据年前一项调查显示,本港已有65%以上的上市公司设有举报政策,反映「爆料人」开始受到重视。
  不过从公关角度来看,如果在一单丑闻向大众公开前,企业已能预先「拆弹」,并透过公平处理方式,交出让「爆料者」满意的结果,又怎会有这么多公关灾难发生呢!因此从这点来看,香港企业的爆料制度仍有待改善!
  下期我们会研究本港部份上市公司的举报政策,到底有何需要完善之处。(待续)
注册合规师公会投融资部总召集人
徐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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