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同音——香港需要通过集体诉讼的法律

  香港到今天还没有集体诉讼的法律,落后于很多欧美国家。在海外最常见到的集体诉讼就是投资股票的小股东,集腋成裘在法庭上维权。其实香港作为金融中心,很多投资者的利益,甚至消费者的利益,碍于诉讼费用昂贵而得不到法庭的服务,这里经常会产生不公平,大鱼吃小鱼,某个程度上加速了香港的贫富悬殊和制造民间的怨气!
  在2012年5月,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发表了(集体诉讼)报告书,建议香港以循序渐进方式引入集体诉讼机制。直至到2019年4月17日为止,有关的政府研究小组还没有提出具体的结论。从2012年法律改革委员会提出的建议,我们花了七年的时间在开会,这个社会代价实在太大!
  在过去几年,香港联交所在利用低营运议题DQ公司,同股不同权和提高上市门槛等议题高速发展,整个结果冲击了很多海外和本港投资者的利益。所有投资的持份者,如果有集体诉讼的法律,可以在司法覆核、合同法或者民事侵权方面提出诉讼,集体维权。
  一个发达的社会,个人或者企业遇到不公平对待的时候,可以诉诸法律,纾解怨气,避免积累成为长时间的愤怒!对于社会的祥和至为重要。
  在没有集体诉讼的时候,财政资源强弱悬殊,小股东几乎处于绝对的劣势。经验告诉大家,判决的结果不一定在乎道理而在乎资源。香港不可以任由以大欺小的事情继续发生。
  香港立法局百废待举,集体诉讼不可以再拖!
金利通科技主席兼执行董事
洪集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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