斋啡——为性侵犯人求情

  一个性侵犯,在四年时间内上网物色多名年龄介乎十三至十五岁的未成年女童,利用自己的身份(其中一个职业身份是在中学任教话剧的老师)及摄影专长,骗取女童信任,非礼及跟女童发生性行为。被告认罪,等候判刑。没想到,辩方求情时,竟呈上一百零九封求情信,求情者包括被告家人、朋友及义工。据指被告在朋友眼中是对社会有贡献的好人,案发前每个月收入达到四万五千元。案发后前途尽毁,令朋友深感惋惜,故此替他求情。
  有这样是非不分的朋友,难怪有这样的犯人。
  该名性侵犯绝非一时冲动下犯罪,而是多年来处心积虑持续犯罪,涉案时间长、受害人多。若非其中一名女童报案,东窗事发,不知还会有多少小朋友受害。看到自己的「朋友」竟是一个双面人,表面上「对社会有贡献」,实际上以社会身份作掩饰去犯罪,朋友得知真相,不是痛心疾首、耻以为伍吗?怎么为他求情?为他求情,让受害女童情何以堪?岂不是在她们伤口上撒盐?
  卡加利朋友J遇过同类事件,一个认识超过十年的朋友,在他眼中一直是好好先生,谁知某天竟因为性侵未成年少女被告上法庭,证据确凿。「好好先生」请求朋友们为他写求情信,J拒绝了,但很多人碍于情面,写了求情信。真的很难理解求情者心态。
高慧然



更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