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之间——《中英联合声明》

  就英国放宽国民海外护照持有人移民的限制,中央及港府均强烈谴责,并不再承认BNO护照为旅游证件和身份证名,并指责英国违反《中英联合声明》。
  相信各位读者不感陌生,《中英联合声明》是中英两国于一九八四年签署的。在国际法框架下,声明指英国政府将管辖香港的主权交还中国,而中央承诺香港当时享有的经济及司法制度,将在「一国两制」方针下,维持五十年不变。
  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各国主权平等,互不干涉各国内政,和平解决纷争及禁止以武力威胁对方等。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 ,条约终止原因可以是期限届满、解除条约、违约或战争等。条约终止后,其内容不会再对缔约国产生约束力,缔约国再无履行条款义务。但由于各国之上没有一个统领世界的政府规管国家之间的关系,所以我们经常难以定夺甚么是「违约」的行为和条约往后的效力。
  律政司和外交部指,香港回归以后,英国无主权、无管辖权,亦无监督权。因此英国的BNO政策违反了《中英联合声明》对国籍这个议题上的理解及干涉香港事务和中国内政,严重违反国际关系准则。另一边厢,就英国政府的立场而言,他们认为国安法与香港的司法制度背道而驰,所以中国违反了《中英联合声明》定下五十年不变的承诺。
  他们亦指,放宽BNO的制度只是提供了一个更容易申请英国国籍及居留权的途径,并不会自动提供永久居留权。
  大家各执一词,伤害的只是香港人,从来香港人会出外移民,香港人运用这移民的自由是因为心不安,只有一个方法使市民心安,是尽办法管治好香港。走了的,始终会回来。
林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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