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富连城——开网店需交税吗?

  经营网店成本较低,吸引年轻人创业,只要在facebook开专页便可做生意,惟不少网主未有为意,经营网店一样要缴税。税务局在过去曾要求经营网上生意的人士,办理商业登记及缴交利得税。事实上,任何人士在港经营任何业务而获利润,而利润来源地是香港,便须缴税。
  2020年3月27日,香港税务局发布了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39号(《DIPN 39》)的修订版,提供有关香港对电子商务(包括网店、网购)税收的最新资讯。为确定企业的利润是否应缴纳香港利得税,税务局一般会从以下三大方面进行审查。
  第一,税务局会考虑该企业是否在香港设立常设机构,断定该公司是否在香港营运业务,以收取利得税。即使网上交易是通过线上伺服器进行,但如果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是通过该伺服器进行的,该伺服器也会被视为企业的「固定营业场所」,所以店主仍需缴税。
  第二,税务局会考虑该网店是否在香港营运业务。例如,如果网店在香港地区处理物流、进行营销活动或提供增值服务,税务局就会考虑列该等活动为在香港进行的「核心业务」,届时该公司可能需缴纳香港利得税。
  第三,税务局会考虑电子商贸利润的来源地。由于网店的核心业务活动,例如管理、控制虚拟店面和后勤支援等工作,通常需要在实质存在的办公地方进行,因此,税务局认为决定利润来源地的关键,一般在于实质的办公地方,而不是伺服器的所在地点。
  笔者认为,税务局发布的《DIPN 39》修订版为电子商务行业提供更大的清晰度,并为这些行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让店主更了解税务局判断电商须否缴税的重要准则。如对网上业务报税有任何疑问,请尽快咨询专业人士,以免误堕法网。
冯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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