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之间——量刑委员会

  裁判官何俊尧早前斥两警员证供「大话冚大话」引起建制派人士不满。周浩鼎和葛珮帆指有市民认为法官判刑不公,并提及要成立量刑委员会、监察司法委员会等建议。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发表声明,表示近日出现不少关于司法裁决的批评,指出法院及法官可被批评,但司法机构及其职能不应被政治化。
  他强调法院向来只遵照法律作出裁决及处理案件,不会考虑外来因素。声明指出若公众认为法官未能做到不偏不倚,被告人或控方都可提出上诉、覆核,或申请取消法官审理有关案件的资格。
  那量刑委员会其实是甚么来的呢?
  英国的量刑委员会于2010年成立,取代了以往的量刑指导委员会和咨询小组。委员会成立的目的是为了促进量刑的透明度和一致性,同时保持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增强市民对刑事司法系统的信心。值得一提的是,如法院应为采立量刑准则不符合司法公正 (interests of justice),那法官可选择不遵循这些准则。再者,委员会在履行它于 Coroners and Justice Act 2009 规定的法定职权范围时要定期接受议会的问责。
  同样地,美国的量刑委员会负责按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和罪犯的犯罪前科而制订量刑标准。法官可在考虑到特殊情况下适当偏离这个量刑幅度。
  设立量刑委员会可能对司法独立有影响以及对法庭判刑的弹性有违背;所以设立量刑委员会与否终究视乎委员会的组成,职能,和法庭可保留的尺度。大家可以作出适当讨论。不过如果成立的目的是对法官的审察,只会有相反的效果。
林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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