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马拉松——棒球棍、牛肉刀、汽油弹

  常识题:棒球棍、牛肉刀、汽油弹,哪个属于攻击性武器?哪个杀伤力最大?哪个最易祸及无辜?
  当今日香港是非黑白对错已乱作一团,对不起,这幼稚园常识题,做了几十年人的我,都不会答。
  本来,我觉得三种都是致命武器,但是,看完近期法官的判决,下次黑社会寻仇,我相信没人会再用棒球棍和牛肉刀,他们会直接丢个汽油弹,反正杀伤力一样,但刑罚却差天共地。
  大家已看过不少黑暴汽油弹案件的下场,疑犯不是无罪释放,就是感化、警诫、社会服务令,要判囚顶多坐三几个月。相反,拿支棒球棍施袭,一坐,就三、四年,香港法官的量刑标准,实在难以捉摸。
  去年八月,民阵召集人岑子杰在佐敦与友人吃饭时遇袭,两名行凶者拿着棒球棍及牛肉刀,岑子杰没受伤,友人用手挡棍手肘瘀了两片,行凶者之后逃去,警方后来抓到两个接载施袭者的车手。结果,两人被控串谋蓄意严重伤人及无牌驾驶,日前在区域法院判刑,三十岁被告罗建华被判监三年十个月,十六岁被告何力桓被判入教导所。
  法官陈仲衡指,重判三十岁被告,是因为他聘用少年一起犯案,故要判处阻吓性刑罚,阻止任何人因为政治理由袭击他人,而罪责亦须跟主谋相同。
  好多人会说,黄丝犯案都获轻判,为甚么这宗袭击反对派政治人物却被重判?我反对暴力,反对任何颜色的人用暴力,所以无论黄蓝,施暴都该重罚。我不理这官是甚么颜色,我只知他做了一个法官的责任:一,对社会暴力判以阻吓性惩罚;二,无论你是落手施袭还是旁观呐喊抑或开车接送,惩罚一样;三,利用少年人犯法更要重判。
  我希望,这三点判词,将成为日后所有暴力案件的量刑标准,不分黄案蓝案,从此,以棒球棍、牛肉刀及汽油弹施袭的结果,将会一样。
屈颖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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