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富连城——公允价值对企业影响(下)

早前在专栏中提到在2018年生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中有关金融工具的新准则,是次希望就相关准则具体应用加以说明。新准则将增加企业编制财报的成本,例如因要取得额外数据以完成评估,甚或聘用专业估值师的成本等,但会计师公会认为以公允价值披露金融工具价值的效益显然高于额外成本,特别于金融工具投资个别或累计占企业表现一定比重时,故认为使用新准则利多于弊。
  公会同时说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乃针对上市公司等具有公共责任的企业制订,此类企业一般会被认为具有以公允价值披露其投资资产的能力,并鼓励各符合《香港公司条例》中的中小企定义,或未有公共责任并其交易及营运较为简单的企业,以要求比较简单的《中小企财务报告准则》或《香港私人公司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告。
  以往投资者经常批评于旧有准则下,发生损失事件企业才需要计量减值损失的做法为后知后觉,故新准则亦要求所有财务资产于考虑减值时,均需要把相关前瞻性因素纳入考虑,从而估计其「预期信用损失」。「预期信用损失」的应用也会对应收帐款等一类较常见的财报项目造成影响,例如企业以往于考虑坏帐拨备时,往往只简单审视各类别应收帐款过往出现坏帐比率而决定是否有需要为该类应收帐款进行拨备,然而于新准则下,由于需要考虑「预期信用损失」,故需同时审视如微观经济等因素,以此评估有否减值再决定是否需要调整拨备。
  由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亦有要求各企业于编制财务报表时列明其「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方法、基准及当期改变之原因,建议各财报读者亦宜细阅相关附注,以充份理解企业的实际财务表现。
连城集团合伙人
冯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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