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伟舜 - 内地便利港人汇款供楼|环球楼市观望

1月24日公布6项深化香港和内地金融合作的政策措施,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外管局广东省分局发布《港澳居民购买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房产结算支付便利化业务指引》,明确了港澳居民在大湾区内地置业的汇款及结算支付流程和要求。根据指引,港人购买除深圳外的大湾区内陆8城市房产,可在境外汇款,而跨境支付不纳入每日最高限额。

特首指新措施扩大内地与香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更能满足国际投资者对内地债券市场的流动性管理需求,有利于香港进一步发挥国际金融中心作用,为加速建设金融强国、金融高品质发展作积极贡献。新措施同时也回应两地居民和企业对跨境金融服务需求,为两地居民跨境零售消费提供创新支付服务,便利香港居民在大湾区内地城市置业,并透过跨境征信合作,为两地企业跨国融资提供更便利服务。

香港与内地相关监管机构,包括人民银行一直紧密联系,就如何促进两地互联互通、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以至方便债券通等各方面进行长期讨论,这次公布的举措是往前踏出一大步。 三项便利措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推出便利化安排,让港澳居民于大湾区城市置业时,可将资金汇入内地。

另一项便利措施为推动跨国征信合作,透过设立跨国征信互通合作框架,容许两地银行在取得企业客户同意后,跨国查阅相关企业于另一地方的征信资料。此外,金管局和人民银行将进一步深化数码人民币在香港的跨境。港澳居民可将境外人民币或外币资金汇往境内贷款帐户,用于偿还境内抵押贷款。

贷款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后,将不超过每月付款或提前还款规模的人民币资金,划入港澳居民境内贷款帐户;此外,汇入偿还抵押贷款的人民币资金,不纳入港澳居民向内地同名银行帐户汇入汇款每人每日最高限额管理若港澳居民购屋交易不成功,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二手房屋买卖双方,应将对应的购屋款原路退回。其中,原属于境外汇入的人民币或外币购屋款,应原路退回汇出境外;原属于境外汇入外币购屋款并已结汇,应将退回的购屋款购汇后原路汇出。

环球楼市评论人

郑伟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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