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收地程序 加快发展与补偿

上期专栏简介了立法会刚刚三读通过的《2022年发展(城市规划、土地及工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有关精简城市规划、填海造地,以及推展铁路、道路等基建工程的法定程序的内容,目的是加快和优化香港的发展建设项目,减少公私营业界不必要地虚耗时间与资源。草案的另一组建议,是理顺现行的收地、补偿及相关土地的发展流程,希望在加强保障原有业权人权益的同时,亦能善用有关已收回土地作社会需要的公共用途。在审议草案时,部分建议引起了一定争议,政府因而作出修订以回应有关关注和意见。

根据现行《收回土地条例》及《土地征用(管有业权)条例》,政府在依法作出补偿下,有权收回私人土地作「公共用途(public purpose)」。政府在收回土地时,一般会清楚说明(并通过分区规划大纲图订明)将来会用作发展哪些具体的公共用途,例如兴建道路、学校、医院、体育馆等社区设施或休憩用地。

草案原建议授权政府当局,将原已收回作某类指定公共用途的土地,因应社会需求或其他因素的改变,可以不经现有程序,永久改作另一种公共用途。例如因适龄学童减少,将部分原定用于兴建学校而强制收回的土地,改作其他更切合社区需要的用途,包括公园、老人院或公众停车场等。有关建议看似相当合理,事实上在一些于不同年代进行收地的新旧发展区,都曾经出现类似的讨论和诉求。

草案有助善用土地资源

不过,亦有不少人质疑,政府在完成收地后才改变具体用途,似乎有欺骗土地原有业权人与居民之嫌,以至会否抵触《基本法》内有关保护私有财产的规定。部分人更担心,政府会否滥用有关权力,变相绕过正常收地所需的法定程序,将一些本来属于私人拥有的土地,以大部分市民都支持的公共用途强制收回,之后却迅速改为兴建垃圾站、污水厂或骨灰龛场等具争议的用途,令市民丧失提出意见和反对的机会。政府考虑了有关意见,并衡量到需要动用该项权力的机会其实极低,最后决定从善如流,提出修正案删除相关条文。

除了永久改变土地用途,草案亦建议授权政府当局,可以临时性、短期性地,将已收回土地改作另一公共用途,例如用作临时停车场或兴建过渡性房屋等。大多数议员都支持有关建议,认为有助善用土地资源,但同时担心相关临时安排会否不断延长,变成近乎永久,令居民迟迟未能享受到原定兴建的公共设施。

避免珍贵土地长期闲置

为了释除疑虑,政府承诺透过行政指引规管有关临时用途的使用,包括必须经由相关政策局或部门的最高级官员、即常任秘书长或署长的批准,而且首次准许只可为期三年,之后经相关授权官员考虑后批准延续,每次最多亦只能续期两年。

有关收地程序的另一项争议,是政府就尚未支付的收地补偿金的利息计算方法。现行的利息水平(约每年0.01厘)获公认为过低,草案建议将相关利率调高至相当于期内的银行同业拆息(HIBOR),部分议员认为仍属偏低,要求再提高至最优惠利率加1厘(P+1)。但其实最多业权人与业界人士要求的,是政府应尽快完成相关的业权核实程序,尽早向所有合资格人士发放其应得的补偿,而并非要等到政府完全、百分百满意业权全无瑕疵,才正式发放补偿及支付利息。

早于今次修例工作开始前,笔者已多次向政府反映有关问题。就此,地政总署正着手优化相关业权核实工作,包括制订公开作业指引,研究为当中的主要流程订立目标时限,以及考虑在业权状况未百分百满意之下,亦可先行酌量发放部分补偿。笔者期望有关工作可加快,以及提高整个收地补偿程序的透明度和可确定性。

其实上述三项收地程序问题是一脉相承的。如果政府在当初收地已谂清谂楚,做好规划,收地后又尽快向受影响人士依法发放补偿,并尽早落实和启动原定的发展计划,就根本不存在有关的用途改动和补偿利息争议。说到底,政府在规划、咨询、收地、补偿,以至个别发展项目的招标和实际施工,每一个环节都需要提效提速,这样方能切实加快香港的发展速度,增加土地及房屋供应,避免将珍贵的土地资源长期闲置,让市民能尽早享受到、感受到收地发展所带来的益处和成果。

立法会建筑、测量、都市规划及园境界议员谢伟铨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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