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非鱼 - 转按新制度(二)|非鱼论市

笔者在上一篇文中指出,因转按日子出现数天差距,会令原借款人于按揭银行所需清还的欠款衍生利息差异,清还全数贷款的金额因而改变而造成行政上的不便。笔者提出一个方案,是借款人将数千元托管在银行,用作最终对数。

笔者上周从可靠渠道得知,新措施大方向是与银行对数有关的任何款项都不会经律师楼,并已就清数金额存异的个案定出指引。

新措施实行时会采用「T-2」原则,在预定转按日期前两天,律师楼会向借款人的原按揭银行查询最终的结算金额并通知新按揭银行。此时的金额理应相当准确,假如日子不变,新按揭银行直接向原按揭银行存入该笔款项便可以。而到实施时,新旧按银行以T-2原则配合流程,相信可顺利解决大部份转按个案。

当然,仍有部份个案的结算金额会出现差异,例如在转按当天发生小意外导致延迟一天而增加了利息;或者如T-2刚横跨了供款日,譬如5号查询、6号供款、7号转按,H按以供款日定价的拆息跟查询日不同、甚至中间遇到调整最优惠利率,结算金额便会有些微差异。

譬如以2.5%按息、500万元贷款为例,迟一天转按的利息才342元,新措施的大方向是继续进行对数及完成转按。新借款银行毋须更改指示,将交由原按揭银行跟客户对数。譬如原按银行收到的金额不足以清数,就会联络客户入数或在户口扣除相应金额,相反如有余额就直接存进客户户口。https︰//starp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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