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伟舜 - 商务公寓是否不能居住|环球楼市观望

继之前佛山针对商务公寓改为保障性租赁房之后,深圳发改委正式出文。即日起,用于居民家庭住宅居住的商务类公寓、商业类用房改建为租赁用房的(即出租屋),可申请办理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所以之前有好多朋友听说公寓是不能居住是有误解的,笔者只想补充公寓的居住与住宅的居住功能是有分别而已,明确的说是公寓没有住宅功能但是可以居住。此前,商务公寓用电实行商业电价,比居民电价高出不少,以后,商务公寓可以按照价0.68元/kw阶梯收费了。

近日,南方电网官方App发布了《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我市商务类公寓及商业类用房转租赁用房等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及《关于商务类公寓及商业类用房转租赁用房等用电价格认定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通知表示:
1、对深圳市商务类公寓(含其他商业类住宅)等用于居民家庭住宅居住的,其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对深圳市商务类公寓(含其他商业类住宅)从事商业经营行为的,其用电仍实行对应的工商业电价。
2、对于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含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符合省政府办公厅两个《实施意见》规定条件的,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3、凡深圳市商务类公寓(含其他商业类住宅)申请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确认是居民居住的,在一个电费结算周期内(不超过30天)予以办妥,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对商业用房等改建为租赁住房(含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对取得认定条件的,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不过,事实上商业公寓除了是没有具备住宅的功能之外,还有就是学位问题,如果当局再把学位问题也一起解决的话,商业公寓与住宅的分别就不是很大了。
环球楼市评论人
郑伟舜
更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