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转介权同时全面实施是中医药发展的绩效指标

        前阵子立法会会议上黎栋国议员就中医转介权提出出质询,作为「跨界别关注中医药联席会议」的召集人,笔者曾发文质疑医务衞生局卢宠茂局长的相关答复,有回避之嫌,令人觉得他未全心全意为所有注册中医师同时行使转介权拆墙松绑,更是变相为中医院优先实施院内转介权辩解,实质上还是分阶段落实院内院外的转介权,只是为了中医院的启用开绿灯而已。中医院外中医师的转介权就算是相关法律通过了,还是要经过局长提到的一连串咨询和专业协调,到时候又可能节外生枝,毕竟不单是中医说了算,何来中医专业自主?如果按局长的说法,上半年通过相关修例,再要经过多长时间的咨询及协调仍然是未知数,没有确实承诺的时间表和期限。万一在所谓半年内修法又再拖延,正如去年的情况,随时本届政府结束前都没有真正落实,前车可鉴!等了多年,究竟还有等多久?这就是为什么业界对真正拆墙松绑失去耐性和信心,累积了怨气!在大力推动中医药的发展上,与本届政府「以结果为本」的原则并不符合,除非大家高估了特区政府或局长对中医药的实质重视程度。这可能也解释了为什么中医药发展蓝图的出台差不多是本届政府最后出台的政策蓝图。

        作为联席会议的「中医药病人及消费者委员会」委员,笔者认为局长以保障病人利益为由分阶段实施转介权,像是以市民为挡箭牌。如果中医不能立即转介,难道就不影响中医病人的权益?单单中医院及时落实转介权就能惠及绝大部分不在中医院的病人?病人的治疗一天都不能等,连在使用中医服务时取得化验检测服务以获取更佳治疗机会的卑微权利也被剥削。事实上本港中医学院毕业生在现有课程已经包含相关检验报告知识,更何况化验检测检查机构一直有相关的专业规范,如果还说保障不了病人利益,那未免对大部分院外注册中医师不信任,甚至对院外的化验师和放射师不信任,何况政府也有相关规管。面对中医的转介,放射师及化验师也完全可以采取现行提供服务时的专业程序及报告方式,对于中医如何使用报告的专业操守及指引,应该由中医师专业自主,不应该复杂化,也不应该由非中医组织决定生死。协调对接也不应该是凌驾性及经过冗长咨询协调而再度拖延,在中医院年底开业前,绝对能落实所有中医师的转介权。现行条例不容许放射师及化验师接受中医师转介,本身就是对中医的极大歧视,多年来未被正视。根据「基本法」138条中、西医平等并重的精神,对于一个视中医药为大事的政府,本来就应该马上处理并落实到位。

        局长在回答质询时表示「现行法例虽然无限制中医师作出转介,但在部分条文中尚未容许放射技师等医疗专业人员接受中医师的转介」,这等于正式确认中医师是可以转介的,没有违反法例,只是为化验师及放射师接受中医转介松绑,实施时根本不需要冗长的咨询和协调,置于中医院落实转介权之后,这样不是没有诚意就是效率不够,令人怀疑局长的落实的意愿和决心。难道以前修改法例咨询期间没有充分讨论咨询?能合法接受中医师转介,化验师及放射师的医疗服务能量获得更大的释放,服务更多市民,难道他们不欣然接受?专业上对接困难很大吗?提交立法前没有充分沟通过吗?其实面对成千上万中医师的转介需求,对辅助医疗人员的专业发展有极大裨益。如果局长提到的咨询落到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辅助医疗业管理局及其他相关医疗专业的法定管理委员会,这些委员会对落实中医转介有任何问题而不是局方能左右的,也请相关委员会及其委员各自公开表明立场,不能站在后面,必须让大众知道他们的理据及意见,局方不能把皮球在委员会之间踢来踢去,施展拖延的伎俩。特区政府及局长能否在中医院开业前实施所有中医师的转介权,是本届政府明显不过的中医药发展绩效指标,关系著社会各界对特首及特区政府支持中医药承传创新发展的期望及认可。

撰文:黄炳逢 - 香港内地经贸协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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