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正儿 - 科技巨头道德破产 Meta成诈骗犯帮凶 | 社论

  近日,路透社揭露的内部文件显示,Meta旗下平台已成诈骗广告的温床,不仅每日向用户投放150亿条「高风险」广告,更从中赚取巨额利润。这不仅是企业监管的失灵,更是科技伦理的崩塌。当平台演算法疑沦为犯罪工具,但高层却以营收为由纵容诈骗横行,各国政府与国际社会须正视此一危机,联手追究其道德及法律责任。

  首先,Meta的监控机制形同虚设,甚至变相助长犯罪。文件显示,Meta仅在广告商被判定有「95%以上诈骗可能性」时才会封锁帐号,其余可疑广告反而透过「惩罚性竞价」制度提高收费,继续投放。这种将风险转化为营收的手段,无异于对犯罪行为的默许。更讽刺的是,平台的个人化推播机制使点击过诈骗广告的用户陷入恶性循环,不断接触同类诈骗内容。Meta内部报告坦承,其平台涉及美国3成诈骗案件,英国更多达54%的金融诈骗与其相关。这已不是技术漏洞,而是系统性纵容犯罪的行为。

  其次,Meta对诈骗广告的消极态度,曝露其将利润置于用户安全之上的价值观。尽管公司声称已删除1.34亿条诈骗广告,但内部文件揭露,审查团队被要求「不得采取任何导致总收入损失超过0.15%的行动」,并计划「逐步」将诈骗广告收入占比从10.1%降至7.3%。这种以财务考量为优先的「收入保障措施」,等同承认公司宁可容忍犯罪,也不愿牺牲营收。此外,用户举报机制几近瘫痪:2023年,高达96%的有效举报被忽略或错误驳回,而安全团队的裁撤更使问题雪上加霜。当企业对举报视若无睹,甚至允许被点名的诈骗帐号持续运作半年以上,其承诺的「打击诈骗」不过是公关口吻。

  第三,各国政府须突破科技巨头的监管困境,透过国际合作追究Meta的责任。传统的罚款手段显然不足为惧:Meta从诈骗广告赚取丰厚利润,远超过潜在涉违规须缴付的罚款。因此,单一国家的监管行动已难以制衡。国际社会应透过国际刑警组织等平台,针对Meta是否涉及「跨国诈骗共犯结构」展开调查,并协调各国立法,要求平台对诈骗广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监管机构应借鉴金融业标准,禁止科技公司从诈骗行为中获利,并强制其建立「举报即下架」的即时处理机制。

  事件显示,当科技巨头的道德底线被资本侵蚀,各国必须以法律与国际合作划下红线。惟有让纵容犯罪者付出代价,才能终结这场「骗局经济」的恶性循环。

辛正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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