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国安法》不准保释原则是正常赛果

  终院就壹传媒老板黎智英涉嫌干犯港区《国安法》申请保释作出裁决,一锤定音确立在这条法例下不得保释的基本原则。从法律观点,这个裁决可说是正常「赛果」。

  李运腾裁决令人愕然

  黎智英因为触犯《国安法》被捕,依照条文第四十二条要求保释,最初高院判定不能保释,到上诉庭法官李运腾推翻原判,批准保释,律政司随即反对,黎智英再收柙,直至本周二,终院判定上诉庭判决错误,黎智英在审判有结果时不得保释。

  终院在裁决时指出,在考虑相关法例条文时,要有双重原则,首先要排除被告在保释期间继续危害国家安全的风险,确定没有这个风险,才按一般保释考虑,研究潜逃风险等因素。

  今次终院的决定,反对阵营的法律界人士当然批评削弱人权,不利港人自由等。不过,以法论法,这个结果相当正路,因为从港区《国安法》明言除极端情况例如被告身患重症有人道理由,否则不得保释,李运腾容许黎智英保释的决定一出,其实外界已经相当愕然,所以律政司也即时作出反应。

  黎智英天天密会政客

  反对派批评终审法院的裁决削弱人权,这个说法显然不符法理。法院不是立法机关,是执行法律的地方,依法判案才是法治精神,不应自行加料或「搬龙门」,自行加入其他考虑。从法律权力来源,人大常委会是最高的立法机关,其订立的法例有凌驾性,若然和本地法例有冲突,人大立的法例条文自然优先。

  从现实来说,人大常委会订立港区《国安法》,原则上不容许保释的立法原意是很清晰的。从黎智英的个案,证明人大这个原则是有预见性的,观乎黎智英保释后,天天和一大班反对派政治人物聚会,当中商议甚么内容根本无从得知,如果他是违反国家安全的话,谁知他在这段期间有没有继续?由于国家安全不同一般罪案,一旦动用,就要确保滴水不漏,这种标准在其他国家都有采用。

  香港实行一国两制,既要尊重两制,同时要确保一国。《国安法》涉及国家安全,由人大常委会颁布在港实施,涉及的自然不止香港,个别法律界只用香港原则去理解演绎,是不是从法理上已经离题万丈?

  解两制心魔香港之福

  长期以来,都有些法律界备受两制的心魔纠缠,法理却变成了为政治服务,结果形成恶性循环,催生了暴力违法抗争,法治大受打击。《国安法》是维护香港安定的新基石,再不能有偏差出错,终审法院今次矫正了上诉庭的错误,对维护一国两制起了正面作用,这才是香港之福。

  




终院就壹传媒老板黎智英涉嫌干犯港区《国安法》申请保释作出裁决。
终院就壹传媒老板黎智英涉嫌干犯港区《国安法》申请保释作出裁决。
更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