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协要打官司 警方不似脚软

  今个星期政经新闻不少,但论起哄程度,相信警方修改《警察通例》传媒代表的决定,热度肯定排在前列。多个新闻团体纷纷表示关注或反对,受直接影响的记者协会等反应强烈,表示会有反制,其后传出会考虑司法覆核。从往绩记协有状告政府的先例,但警方会否妥协,又是另一回事。

  多次会面无结果

  过去一年社会运动,导致警方与记协等新闻组织关系空前恶劣。由于在街头抗争中,有大量穿着反光衣的「记者」出现,令警方觉得执法困难,前线警员更对部分「记者」的行径大为不满,不时发生摩擦。每当出现这种情况,记协等组织就高调发表声明,强烈谴责警方打击新闻自由。在长期的对立下,双方关系每况愈下,到后期不时出现各方自说自话。

  在关系愈闹愈僵下,警方与记协等曾经多次举行会面,就如何判别「记者」身分作出探讨,但一直无法达成结论。两者分歧之一,是警方期望对记者作出管理,特别是在示威或冲击现场,记协等则坚持新闻自由是普及价值,人人可以享受,无意硬性定义记者身分。

  警方在本周宣布改变以往以记协会员证或传媒机构记者证辨识传媒代表的做法,改为以政府新闻处的新闻机构名单去判定。消息一出,包括记协在内的新闻组织反应强烈,表明会反对和有需要作出反制,有指记协等会考虑向法庭司法覆核。

  程序公义是关键

  过去,记协曾要求政府开放记者会予网媒采访,为此还入禀复核政府。这一招果然令到政府「脚软」,特首林郑月娥派出了时任新闻处长黄祖智进行磋商,最后协议让登记媒体可以采访。虽然新办法曾经被部分业界批评为门槛太低,但施行以来,总算相安无事。今次警方建议采用的正是按这个方法产生来的名单。

  这次记协再提出要以司法行动阻止警方,胜算又如何呢?有法律界觉得,上次政府见到覆核「脚软」,于是主动妥协,避免对簿公堂,当中或者也有关系的考虑,所以打官司的胜负未见真章。再者,现时新闻处的做法已与上次覆核的不同,媒体范围较前宽松,同时采取开放式,名单并非一成不变,任何符合资格的媒体都有机会入围,所以除非法庭认为毋须规管,否则就要有一定门槛,法庭又会否具体介入呢?

  正常情况下,凡是政府行政安排,有质疑的市民或者机构都可以提出覆核,法庭都会考虑。过去,法庭主要考虑决策过程是否符合程序公义,包括聆听和考虑受影响的持份者意见,一般的具体操作,往往会尊重执行者的权力,今次事件牵涉新闻自由,但相信法律原则大抵都是如此。

  双方不怕打官司

  从往绩显示,记协打官司的机会不容低估,而且相信有不少法律界会出手协助。另一方面,执法现场的采访秩序已经困扰警方很长时间,这次出手相信不是一时冲动,不似会未打官司先「脚软」,故此事件交由法庭处理的机会不低。

  齐秀峰




警方在本周宣布改变以往以记协会员证或传媒机构记者证辨识传媒代表的做法,改为以政府新闻处的新闻机构名单去判定。
警方在本周宣布改变以往以记协会员证或传媒机构记者证辨识传媒代表的做法,改为以政府新闻处的新闻机构名单去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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