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的点评】治乱世用重典 后生仔睇路呀!

  《港区国安法》在六月三十日通过生效,前日「七一」游行人数锐减,现场观察有万多人,但不是很有组织,幕后黑手似有收敛。每年「七一」是大游行日子,《港区国安法》刚通过这么大件事,前日的示威规模比想像中小,《港区国安法》已起到很大的震慑作用,十个想示威的,已有九个没有出来。

  细看《港区国安法》条文,我认为相当辣,阿爷甚至是有意地辣。例如中央要在香港成立国安公署,如果想低调,可以将名称称为「办事处」或者「联络处」,而阿爷将之正名为国安公署,像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一样,成立一个正式组织,继中联办、外交部、解放军之外第四个中央驻港机构。挂正招牌,是一种高调存在,阿爷是要seen to be done!

  阿爷态度相当明显,认为过去对香港怀柔的做法,收不到效果。我怀柔,你过份,且愈搞愈激,最后搞出暴力恐怖示威,还勾结外国势力对抗他。阿爷只好一百八十度扭转政策,制订一部加辣版的《国安法》,在香港派驻国安公署,对部份严重案件保留管辖权,就是告诉香港的搞事份子:「我喺度睇住你!」

  我早前讲过,《港区国安法》是要打击那百分之一的搞事份子,对百分之九十九的良好公民,并无影响,大家不要去做那百分之一。我们具体地看看《港区国安法》四大罪名的条文内容,相当具体,就可以知道一般良民,根本不易误触法网。

  第一、分裂国家罪。《港区国安法》第二十条列明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即属犯罪。

  有人问,穿一件写上「香港独立」T恤去游行,会否触犯分裂国家罪?我建议大家不要用这种意图踩界的思维方式,明知分裂国家有罪,为甚么要穿「香港独立」T恤?试想你穿一件宣扬港独的T恤去参与一个非法游行,或者去商场「和你sing」,现场有人大叫「香港独立 唯一出路」的口号,你跟着大叫,还与警察冲突,在这种情况下,你可能会被告以国安法重罪。检控是看证据的,会看你所有的意图和行为,由法庭综合考虑,何必以身试法呢?

  第二、颠覆国家政权罪。《港区国安法》第二十二条列明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下以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行为,即属犯罪。

  按我的理解,叫特首下台,由于特首由选举产生,的确可以转换,所以不算犯罪。但是要推翻中国或者香港的制度,例如在公开场合大叫「打倒中共」,则可能属犯罪。

  第三、恐怖活动罪。《港区国安法》第二十四条包括五项:(一)针对人的严重暴力;(二)爆炸、纵火或者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三)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四)严重干扰、破坏水、电、燃气、交通、通讯、网络等公共服务和管理的电子控制系统;(五)以其他危险方法严重危害公众健康或者安全。这五项罪行基本上涵盖了去年开始的反修例运动期间发生的严重的黑暴活动,包括放火烧人、严重破坏港铁、瘫痪机场等等。所以,在街随便打人「私了」,打烂港铁设施,严重者会被控以恐怖活动的重罪。特别要注意,《港区国安法》很多判刑分三级,这一条最严重的一级,刑期起跳是十年以上,法庭根本没有轻判的空间。

  第四、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港区国安法》第二十九条主要是针对勾结外国或者外地做五件事才算犯罪,包括(一)对国家发动战争;(二)严重阻挠特区政府或者中央政府制定和执行法律、政策;(三)对特区选举进行操控和破坏;(四)对香港或者国家进行制裁、封锁;(五)通过非法方式引发人民对特区或中央政府的憎恨。

  一般人很少干犯勾结外国或者外地政府的罪行,但如果你收钱去掟汽油弹,或者在网上散布假消息,如不断地转发警察在太子站打死人的消息,而给你钱的人是外国或外地政府的话,你就会犯勾结罪。收钱搞事,风险极高。

  总的来说,《港区国安法》不宽松,阿爷是「治乱世用重典」的思维,但法例内容非常详细和有针对性。当你了解之后,事实上不会容易误堕法网。我觉得对百分之九十九的普通市民而言,未来可以继续骂政府,但切记不要做犯法的事,不要参加非法集会,不要「私了」、「装修」,不要收钱搞政治,你就不会误堕法网。后生仔,你们还有大好前途,要睇路呀!

卢永雄

原文刊于《巴士的报》




今年七一示威规模较预期小。
今年七一示威规模较预期小。
更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