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法官的不同层次思考

就人大为香港订立《国家安全法》,中央官员昨日来港与本地一批知名人士和社会领袖见面讲解,同时听取意见。同一时间,一批本地法律界人士包括前任大法官李国能、大律师公会正副主席等,纷纷就已知的条文发表意见,形成别有深意的场面。

今次是全国性法律

人大常委上周就港版《国安法》进行审议,之后透过新华社披露当中重点,本地一班法律界人士包括公民党和法律界议员、大律师公会等均对当中条文表示质疑,包括法例中由特首委任法官,设立国安委员会等,之后连前任大法官李国能都开腔。

本地法律界的反应,多少在预期之内,因为过去涉及宪政的重要议题,他们都会踊跃发表意见。不同的是,过去中央对他们的意见会较为重视,至少愿意细心聆听,这次这些本地法律精英却不被咨询,只能如其他市民获知情况,自行回应。对于他们的意见,至今为止主要由特首林郑月娥和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以及人大常委谭耀宗作出回应。

这些属于反对派的本地法律精英有点被冷待,有和他们交过手的过来人直言,现在的情况或者会令他们有点不是味儿。然而,无论从原则和实际上,中央都有一改过去咨询做法的原因和理由。从原则上,今次是订立全国性法律,以颁布形式在港实施,这与香港自行立法完全不同,全国性法律是对全中国人民负责,持份者不同,咨询对象自然不同,立法会、大律师公会都不是内地的体制,不被咨询不足为奇。

特首向中央总负责

订立全国性法律,与香港立法不同。正如本地部分法律精英大力批评由特首指定法官的安排,但在人大常委眼中,这却涉及中央和特区的关系。特首是特区首长,是对中央负责的总执行人,写法例的时候把权力交托给特首,根本是合情合理。这与特区自行立法时,讲求三权分立是两件不同的事,两者不可相提并论。

中央为香港写法律,要有「守尾门」的想法,特首是由中央任命,这个任命权是实质的,所以依法守护国家安全的权责要交给这个总掌舵人。相反,大法官是香港自己选出,由特首任命,不涉及中央和特区问责的层面,从这个角度,批评者根本不是针对同一个层次的问题。

过来人觉得,在任命法官的问题上,正好凸显部分本地法律精英只想两制,没想一国。从中央角度,今次是透过《基本法》附件三颁布全国性法例,当中不但牵涉特区安定繁荣,同时要确保出现非常情况下的国家安全,这个安全筏不能不备,而且要想得周全。正因为中央重视依法而行,条文才不能放松。然而,部分本地法律精英只着眼他们重视的独立性,至于如何确保不出乱子,答案是对不起没有想,因为这不是两制的责任,最后就是提出如果想不到就不要立法。

议题不能无限loop

过去这些法律精英对敏感的宪制议题都是原则上赞成,具体上挑剔,结局是公开高调地反对,多年来一直把这些要处理的议题无限loop。不过,吸收了多年经验,中央已经明白除了高调的一群,还是有其他人熟悉香港法律;香港奉行普通法,但香港不是奉行普通法的唯一地方,不是一些意见多的人说了就算。这些法界精英对中央不应欺以其方,因为欺得多了,当要有真诚的咨询,其实还是可以有其他人可以问的。

齐秀峰

架势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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