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显 - 安乐死可成产业 | 政政经经

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恢复二读辩论的《维持生命治疗的预作决定条例草案》,说穿了就是「安乐死」。

  要符合「安乐死」的先决条件,当然是患上不可救药的绝症,虽然病人可以通过心肺复苏术,甚至人工器械等医疗措施,以维持所谓的生命,但在病情不可逆转的情况下,这些治疗只是延长痛苦、延长死亡,是无效和无意义的。

外国人涌往瑞士「寻死」

  这条条例的目的,就是让病人有精神能力就维持生命治疗作决定时,与其家人及医护人员进行深入讨论,然后预设医疗指示。

  一旦病情转差,只要符合指示中订明的先决条件,医护人员便会遵从病人的意愿,不提供或撤去相关的维持生命治疗。

  这些就是「安乐死」的基本原则,不过一些西方国家的要求却宽松得多,原因很简单,皆因「安乐死」也可以是一门大生意,像不少外国人特别前往瑞士「寻死」,一人的花费在十万美元起跳,产业的年收入以亿美元计。

  笔者早前曾说过,有一万条妙计,可让政府增加收入,不过统统都不道德,这就是其中之一。

周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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