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正儿 - 电动可移动工具盛行法律真空须尽快填补 | 社论
警方近日展开行动,打击「非法驾驶电动可移动工具」,扣查数部电动单车和电动滑板车,并以涉嫌「驾驶未有登记车辆」、「在行人路上驾驶电单车」等罪名拘捕使用者。近年电动可移动工具在路上越见流行,市民当作消闲和外送的生财工具皆见,单靠警方定期执法,仅有阻吓作用,难以填补相关法例的灰色地带。
根据现行法例,由于电动可移动工具由机械驱动,与「汽车」的定义相同,必须领牌才可于道路或私家路上行驶。然而从安全角度考虑,又不宜与一般汽车共用路面,或在行人道上使用,落入灰色地带。2021年至2023年,每年相关拘捕人数徘徊在200余人,但数字只是实际使用量的冰山一角。随着电动可移动工具日趋普及,当局须加快修例规管,填补「准售不准用」的奇怪现象。
早在去年3月底,运输署已批准获发许可证的电动可移动工具在将军澳南、白石角海滨行驶,但一年过后,修例工作仍未见进展,进度滞后于路面实际情况。为免损害本港法治精神,当局应尽快检讨该试行计划成效,提出相关的技术和安全要求,以及驾驶者须佩戴的安全设备等,让电动可移动工具在法治框架内行走,既有利市民安全地使用,甚至有利发展新外送业,也确保所有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辛正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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