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正儿 - 劳资双方寻共识 解隐形加班死结 | 社论
今年1月,北京法院裁定一名原告人在下班后和假日经微信等软件与客户或同事处理工作,并非临时或偶发性沟通,而是付出了劳动,应当构成加班,判雇主要向原告人支付加班费3万元人民币,成为全国首宗「隐形加班」案例,料将推动内地劳资双方认真处理在资讯科技发达下,如何计算工作时间的问题。在本港,「隐形加班」问题存在已久,迟早会引发劳方补偿的要求,当局必须居中调停,促成各业界劳资双方寻求共识,避免诉讼潮出现。
有劳工界议员昨天提问,指不少雇员在非工作时间被要求利用通讯工具工作,例如出席会议、回复电邮或讯息,指政府应考虑完善劳工法例,确立线上隐形加班的定义及计算有关补偿的准则。劳福局局长回应时称,劳工处鼓励雇主采纳良好人事管理措施,包括建议雇主应以合理公平原则,订立雇佣合约条款,意即当局暂时无意立法,而是希望透过劳资争取共识,订立适合行业本身需求的「隐形加班」计算方法及补偿安排。
欧洲国家先行一步,法国于2016年在劳动法典中引入了雇员的「离线权」,即断开工作网络连线,不接受雇主指示和提供工作的权利。2021年,欧洲议会通过了《关于欧盟委员离线权建议的决议》。为了工作的灵活性,也顾及工作的效率,香港未必需要仿效欧洲的做法,反而鼓励劳资双方透过商讨,互让互谅,达成共同认可的「在线工作」定义和补偿安排,更有利各行业的运作,也避免不处理这问题,终有一天演变成劳资纠纷。
辛正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