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永雄 - 谁将法律战拖长来打?|巴士的点评
黎智英案第一个法律技术争议有了结果。
黎智英一方质疑检控已失去时效,认为应该在被指控罪行发生6个月之内就开始进行检控,并指实际检控的时候已经超过这个时限。但法庭在12月22日裁定,由于被告的控罪是串谋控罪,是持续罪行,故它的时限应该是串谋的最终日期才开始计算。而这宗案件罪行的最终日期是2021年6月14日,所以时效应该是直至同年的12月24日终结。
实际上控方的检控由当年的12月14日已经开始,所以并未丧失时效,故判定黎智英一方申请败诉。这可以说是控方在黎智英案中先小胜一仗。
黎智英在2020年8月10日被拘捕,到本月18日正式开审。曾经有部分西方人士质疑控方拖延审讯,包括末代港督彭定康,他在今年9月曾表示,英国政府应该采取行动营救黎智英,认为黎智英案一再推迟审讯是一种耻辱。
这些讲法乍听似乎有理据,实际上经不起推敲。本案开审第一个争议,也就是时效问题,本来就是辩方不易争辩的技术问题,但其实在过去两年来,黎智英一方已就各式各样的技术问题,采取众多法律行动,以此挑战控方,客观上推迟了审讯。
第一,质疑警方能否取用证物。在2020年8月10日,警方拘捕黎智英之后,警方按搜查令检取了黎智英的多项物品,包括其两部手提电话。黎智英随即展开法律行动,要求归还被检取的物品,包括他的电话,理据是当中含有法律专业特权材料,以及新闻材料,警方不能查阅。
有关的法律行动马上展开,到了2021年2月,高院就黎智英的申请颁下命令,将两部黎智英被拘捕时检取的电话封存。换言之,警方不能取用里面的证据进一步调查案件。
后来相关官司一直打下去,法庭同意警方国安处,根据《香港国安法》的权利取得的搜查令,当中可以涵盖新闻材料。在2022年7月,黎智英再打官司,向上诉庭提出司法覆核该搜查令的合法性。到同年10月,上诉庭驳回黎智英的司法覆核,下令批准国安处执行手令,解封相关的新闻材料及两部手机共8000多项资料。
试想下由警方拘捕黎智英,搜获其手机,到上诉庭驳回黎智英的司法覆核,解封相关材料,已经过去了2年2个月,警方至此才可以调查有关资料,进一步搜集提起诉讼的证据。
第二,要求申请永久终止聆讯。在今年5月,当时本来已经排期案件将于9月审理,黎智英一方又向高院申请,永久终止聆讯,理据是不能得到公平审判,因为法官已有既定立场,以及行政干预司法等等。后来高院在同月否决黎智英一方永久终止聆讯的申请。
除了上述两单官司之外,黎智英还对不批准其聘请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来港代表他的决定和冻结他财产的决定不断打官司。
可以想像,警方在2年之后才解封从黎智英搜获的手机,开始调查当中8000多项资料,再从中寻找相关的证据,找齐证人证物。而律政司又要面对黎智英一方各种各样的官司。
可以这样总结:第一,黎智英一方是从所有可能的角度,质疑警方或者控方的各种行动,能够打官司就打官司,希望阻止调查或者终止聆讯。这样做的客观效果就是令正式聆讯推迟。
第二,推迟聆讯究竟哪一方会获得好处?值得深究。但至少可以给彭定康之流一个口实,觉得是香港特区政府拖延审讯。
丑妇终须见家翁,最后还是要由法庭来审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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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永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