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永雄 - 香港「法盲」实在多|巴士的点评

有时觉得在现代社会,受过高深教育的人,应该不容易犯法。但现实地看,这个假设并不成立。

前职工盟总干事李卓人妻子邓燕娥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被捕,她的胞妹邓燕梨今年3月在警方到邓燕娥美孚新邨家中搜查之前,两度前往该处取走姐姐的手机和手提电脑,最后被当局控告一项「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结果邓燕梨承认控罪,今日(12月21日)被判监6个月。

63岁的邓燕梨有高学历,自幼丧失双亲,在教会环境中成长,勤学至硕士,可以说是受过高深教育的人。

从此案的结果而言,有4点值得注意。

第一,明显犯法。由于邓燕梨知道其姐被捕,也明知姐姐的手机和手提电脑可能是案中证物,蓄意拿走那些证物,意图干预警方调查,想减少姐姐获罪的机会,所以妨碍司法公正。

她的行为除无视法律外,犯法方式亦足够愚蠢。要知道警方搜屋后发现不到手机或电脑等物品,自然会翻查升降机或大厦附近闭路电视,以查明是否有人曾入屋取走证物,因此这种犯法行为,被侦破的机会很大。相信亦是因为证据太过确凿,邓燕梨选择认罪,不作抗辩。可以说这种犯罪行为相当愚蠢。

第二,对胞姐并无帮助。在审讯时揭露的资料指出,案中无证据显示,邓燕梨取走手机和手提电脑后,曾经开启干扰或破坏证据,而警方其后调查亦无发现,当中有任何犯罪资料,因此被告的行为对其姐邓燕娥罪行调查,未产生实质影响。这是衡量案情是否严重的一个因素,但并非衡量是否犯罪的因素。倒过头来,显示邓燕梨冲动犯案,即使从犯罪者自身角度看,取走电脑亦没有帮到她的姐姐。

第三,法盲最可怕。法治社会法律公开透明,公众有责任去了解法律,知法守法。一个有硕士学历的人,应该知道偷走证物是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究竟她是对法律有清楚认知,公然冒险犯案?还是根本不懂法律,不知道这是犯罪行为呢?这如今无法证实。但从她犯罪行为的愚蠢过程,只能够假定被告是一个法盲,对法律没有充分认识,或者无心尊重。

第四,「违法达义」毒害甚深。过去在香港高度政治化的年代,前港大法律学院副教授戴耀廷鼓吹「违法达义」思想,鼓励人们犯法以达到他们心中的公义。这种「违法达义」思想最大的漏洞,是公义的尺人人不同,以色列的公义和哈马斯的公义就是完全相反。如果每个人都认为可以违法达义,那么进行恐怖袭击或发动战争大量屠杀平民,都可以是正义的事情。

如今风暴过后,香港是需要进行一场扫盲运动,是扫除「法盲」,呼吁公众遵守法律。律政司在今年2月成立法治教育督导委员会,计划推广法治理念,以浅白易明的方式,教授在「一国两制」的原则下,香港法治以及法律制度相关的议题。

这项工作极其重要,更加应该由最年幼的小朋友开始,从见到红灯不要过马路,教授他们遵守法律的必要性。如果全社会都能真正尊重法治,发生动乱的机会就会大大减低,因为大家都明白,违法最终要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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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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