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永雄 - 竞委会打大老虎|巴士的点评

香港订立《竞争条例》,在2015年成立竞争事务委员会,竞委会成立8年以来,终于迎来第一宗合谋定价大案,入禀提告两大地产代理之一的美联物业,与同业合谋定价,涉嫌违反《竞争条例》。

香港地产界两大代理集团美联物业和中原地产及两者旗下子公司,占据香港一手物业代理市场8至9成,此次竞委会指控的,是美联为发展商代理新盘时,涉嫌与同业合谋定价,划一收取发展商最少2%的佣金。

根据竞委会入禀审裁处的文件透露,美联和中原两大集团的高层,于去年10月7日,在地产代理监管局的25周年典礼中碰面,双方谈及如何改善行业的经营环境,其后两公司管理层举行了至少5次会议,订下在所有一手新盘成交中,最少实收佣金为2%,以避免竞争。他们并于本年初各自发内部通告,通知前线经纪。

发通告事件引来竞委会关注,继而揭发美联疑与同业私下就实收佣金订下协议,违反《竞争条例》。

竞委会要求审裁处颁令美联旗下包括美联物业、香港置业及美联集团等三间公司的5名管理层,需支付罚款,以及向他们发出「取消董事资格令」。其中一名答辩人是美联太子女、集团董事总经理黄静怡。

这宗官司有2个重点:

1.《竞争条例》的第一行为守则。

竞委会指控美联高层违反《竞争条例》第一行为守则。《竞争条例》第6条规定,第一行为守则规定禁止各行各业订立「妨碍、限制或扭曲竞争的协议」。

竞委会在第一行为守则的指引中指明,合谋定价、瓜分市场、进行围标、操控转售价格等,是违反第一行为守则的行为。

以今次美联案为例,中原和美联两大集团皆以至少2%佣金作为定价。关键争拗点是,到底这2%佣金是巿场透过自然竞争形成结果,还是服务提供者「合谋」而议定。

至于协定代理一手新盘佣金有无损害最终消费者的权益,并不是《竞争条例》的关注点,关注点是有无限制竞争。

2.中原高层逃过一劫。

既然两大代理集团被竞委会指涉嫌合谋定价,为何只告美联而不告中原呢?竞委会在记者会上交代事件时指,中原早前向竞委会提交「宽待申请」,提供协助,经审核同意后,双方签订「宽待协议」。

《竞争条例》第80条明确规定可以有「宽待协议」,这和刑事案件中的「认罪协议」概念相近。

说得直白一点,就是其中一方坦白从宽,并提供证据协助起诉另外一方。由于「合谋」不易搜集证据,竞委会达成「宽待协议」有取证优势。

中原获得宽待,并不代表完全不需负上法律责任,当法庭裁定相关行为确为合谋定价后,竞委会可向中原发出违章通知书,透过法律诉讼而追讨损失。

当然,中原高层和竞委会达成「宽待协议」,就能避过被下达「取消董事资格令」的厄运。

这是竞委会成立以来,出现第一宗打合谋定价老虎的大案,由于中原与竞委会合作,竞委会较易取得证据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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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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