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永雄 - 《国安法》55条是最后的利剑|巴士的点评
美国5个跨党派议员提出法案,要求制裁香港法官及检控官等,触发本地的强烈反应,认为美国此举威胁香港法官,以及直接干预香港法治。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谭耀宗表示,如果法案获通过,肯定会对本港法官及检控官构成压力,届时本港没有办法亦没有选择,将被逼启动《国安法》55条,将相关的国安法案件交由内地审讯。
在一般情况下,没有人希望将香港的国安案件移交内地审讯。但美国如果以制裁行动恐吓香港法官,等于逼他们违反就职誓词,便只能用非常手段处理。法官及司法人员在上任的誓词中表明,会「尽忠职守,奉公守法,公正廉洁,以无惧、无偏、无私、无欺之精神,维护法制,主持正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服务」。
美国议员催逼政府以制裁手段恐吓香港的法官及检控官,试想一下,若法官有子女在美国及西方国家读书或工作,会否担心美国的制裁会影响到自己的子女?
另外,如果他们在外国有财产的话,会否担心万一被制裁,资产会被扣押?即使他们不再踏足美国,但若去与美国关系友好的国家旅行,会否担心人身自由?
毕竟华为孟晚舟事件令人印象深刻,而孟晚舟就是在加拿大被加国警方代美国拘捕。
特区法官若遭美国制裁,在审讯黎智英案时能否「无惧」,令人关注。
当日,《香港国安法》制订之时,大家都认为第55条是一条「好辣」的条文。第55条指,出现三种情况,中央驻港国安公署会对国安案件行使管辖权:
(一)案件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确有困难的;
(二)出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无法有效执行《香港国安法》的严重情况的;
(三)出现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的。
若特区法官受到美国的恐吓威胁,便属于「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也属于令特区政府「无法有效执行《香港国安法》的严重情况」,的确会跌入第55条的触发前提。
美国议员使出恐吓香港法官或检控官的手段,如果他们的目的真是想阻碍香港法庭公平执法,逼香港法庭判黎智英无罪,借此营救黎智英的话。但若逼到中央动用国安法第55条,就令营救黎智英的行动适得其反,黎智英将会遭移交内地审讯,并有可能遭受更严厉的惩处,而内地犯下《叛国罪》最高刑罚是死刑。
当然,另一个可能性是美国政客根本不将黎智英的安危放在心中,只是借制裁香港法官及干扰黎智英案审讯,达致以港遏华的目的,那么他们就不会关心黎智英是否送回内地审讯。从这个角度来讲,黎智英就变成了一只可怜的棋子,表明上营救他的行动,实际上会进一步将他推向死路。
无论如何,美国跨国党派议员提出干预香港司法提案的行为,令人大开眼界,也清楚显示了他们为求达到目的,是如何地不择手段。
而《香港国安法》第55条是制止他们最后的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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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永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