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永雄 - 中大校董会早应改革|巴士的点评
立法会3名中大校董议员提出条例草案,改革中大校董会,扭转中大校内校董(包括教职员和学生)比例过高的不正常情况。但改革受到部分中大管理层和部分校友反对。部分校友更大卖报章广告,质疑议员提出的草案违反《基本法》。
外界对中大管治情况所知甚少。早在2002年,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发表《宋达能报告》,改革内容主要体现在校外校董比例要远高于校内校董,校监(即特首)可委任社会人士参与大学管治,代表公众监督大学。
如今21年过去,议员草案建议就是将校外校董稳占多数。中大校董会改革,拖延多时,而且是全港大学中的少数由校内教职员把持校董会的特例。有几个问题值得探讨:
第一,如何监管大学?校董会是大学最高的管治架构,如果教职员占比过高,等如教职员操控了大学的最高管治机构,在任命校长和决定大学的发展方向时,难免有利益冲突之嫌。在早前立法会换届之际、3名议员校董退任之空档,中大校董会提前为校长段崇智续约,直接牵动3名议员提出改革中大校董会的提案。
第二,院校自主。有中大校董提出《基本法》保障院校自主,而立法会议员未得校董会同意,自行将改革校董会草案刊宪,做法有违程序公义。
曾任《基本法》咨询委员会秘书长的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直斥其非,指《基本法》明确指出,有关教育发展的政策,主体责任在特区政府。
有校董指「重组校董会的主权在于中大」,是完全错误的讲法,因为中大受立法会制定的《中文大学条例》规管,根本不是大学校董会可以自行决定。
第三,议员校董和校友校董不一样。有反对改革草案的意见指,既然3名议员校董要求减少校友校董至2人,亦应该同样削减议员校董至2人。本来,略为减少议员校董亦无不可,但关键是校外校董占多数,才可以完善大学的管治。中大每年获得政府资助70、80亿元,涉及大量公帑,但中大校董会拖延改革,如今在立法会议员提出改革方案的时候,又有人诸多阻挠,恐怕仍是在回避改革,不利于改善大学的管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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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永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