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永雄 -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巴士的点评

警方近日拘捕两名男子,指他们在上周日于九龙城泼水节期间,用水枪近距离向警员和记者射水,涉嫌在公众地方扰乱秩序。警方认为涉案人士别有用心,已将案件转交重案组跟进。

事件发生之后,有网上评论指警方小题大作,亦有人话这本来是警方改善形象的公关机会,结果变成了公关灾难。

将所有事件看成公关、讲民意,似乎是这类评论的核心价值。但他们却看不到香港的真正核心价值,应该是法治而不是公关。

先看看究竟发生了甚么事情。上周日,九龙城举办泰国泼水节,很多市民在街上玩水,以水枪互射。本来这是正常的节庆行为,但有6名男子不断用水枪近距离射向警员,并向警员泼水。镜头所见,警员没有制止,只是转身离去。但这帮人马上起哄,不断喧哗追着警员射水。另外,也见到他们追着TVB的记者和摄影师射水。

这班人自称为「香港新秩序」,他们狙击警员和TVB记者的意图相当明显。

就警方「小题大造」的评论,香港是法治社会,首先要看这些行为有没有犯法,判定是否触犯刑事罪行,要证明有没有犯罪行为和犯罪意图。

先讲犯罪行为。有人会认为泼水节可以射水,这不是犯罪行为。但是当节庆行为过了火,变成「喧哗或扰乱秩序的行为」时,便是另一回事,已涉嫌触犯《公安条例》第17B(2)条的「扰乱秩序罪」。

再讲犯罪意图。有人说这班人只是「玩吓水啫」、「咁都犯法」?其实在公众场所「意图激使他人破坏社会安宁」,有意识地挑动他人起哄,骚扰秩序,就构成犯罪意图。追喷警察若被确认意图是引起「对香港司法的憎恨」,更触犯煽动罪。

或许有人以为,藉著泼水节的掩护,这些都会被当成玩乐行为,难以追究。这些想法和过去的十年的那些所谓讽刺或者戏仿的行为同出一辙。「戏仿」不能作掩护,过去不执法不等如现在不执法。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片段所见,大批小孩跟着这班人起哄。在社会上不断散播仇警文化,就将年轻人甚至小孩子,变成为反政府的斗士。所以,这类有意识追击警察和自己不喜欢的传媒的行为,的确需要动用重案组去追查,看看涉案人士,有没有触犯严重罪行,必须防微杜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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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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